协商选择法是指在合作方较多、企业难以抉择时,也可以采用协商选择的方法,即由企业先选出供应条件较为有利的几个合作伙伴,同他们分别进行协商,再确定适当的合作伙伴。
协商选择法与招标法相比,协商方法由于供需双方能充分协商,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方面较有保证。但由于选择范围有限,不一定能得到价格最合理、条件最有利的供应来源。当外包时间紧迫、投标单位少、竞争程度小,技术条件复杂时,协商选择方法比招标法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