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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空隙率指的是散粒材料在某包装容器的堆积体积中,颗粒之间的空隙体积占堆积体积的百分率。《食品包装规范》规定饮料、酒、糕点、保健品、休闲食品、茶叶等食品的包装层数以及包装空隙率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以酒类为例,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即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
《食品包装规范》详细规定了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原则、标识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像酒类、饮料、糕点的包装层数都不得超过3层。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同时包装层数也必须在3层及以下。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将不得超过25%,包装层数也必须在3层及以下。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包装要求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层数、空隙率和成本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包括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等。
公式:
X(%):包装空隙率
V0:商品销售包装体积,指商品销售包装(不含手提、扣件、绑绳等配件)的外切最小体积
Vn:商品初始包装的总体积,各商品的初始包装体积的总和。商品初始包装体积指商品初始包装的外切最小立方体体积。
K: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商品必要的空间体积指用于保护或固定各产品初始包装所需要的空间。
食品和化妆品类别 | 限量指标 | |
包装空隙率 | 包装层数 | |
饮料酒 | ≤55% | 3层及以下 |
糕点 | ≤60% | 3层及以下 |
粮食 | ≤10% | 2层及以下 |
保健食品 | ≤50% | 3层及以下 |
化妆品 | ≤50% | 3层及以下 |
其他食品 | ≤45% | 3层及以下 |
注:当内装产品的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mL 或3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mL或30g,并不大于50mL或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