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工资制(wage system for contrac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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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工资制是把生产任务包给个人或班组,如按期完成,发给包工工资,类似于集体计件工资。
建国前,包工工资制是矿山、筑路、码头搬运等行业普遍实行的一种工资制度。包工工资制的收入分配一般是大包工头从包价中提取两成,小包工头每工以双工计价,剩余部分再分发给工人。
包工工资制的特点:①任务明确,分配计算简单,工人易于掌握;③承包条件比较全面,数量、质量、消耗、安全兼顾,分配中少有顾此失彼的现象;③体现责、权、利之间紧密联系的客观要求。承包的形式、内容灵活多样,个人、集体,长期、短期,任务大或小均可。
实行包工工资制要注意:①保证工程质量,严格质量检查、监督、验收制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解决;②保护操作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工人由于过度疲劳造成人身事故;③定额水平先进合理,各项预算准确,避免劳酬不符;④兼顾国家、企业、个人3者利益;⑤防止施工中的“偷工减料”。
包工工资制是一种集体的计件工资方式。首先用工单位将成批量的,或成系统的生产当作任务发包给雇员集体,事先协定好工作量、完成期限、包工工资数额等双方的义务与权限,使承包方如期完工之后,获得合同规定的工资总额,然后在包工集体中再分配。也可以包工前预付部分包工收入或分阶段支付工资。
这种工资形式能促使雇员缩短任务完成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减少管理成本。适用于劳动量大,难以精确分解和必须集体进行的工作;如:建筑等。
包工工资制一般适用于劳动组织是专业队或混合工作队的形式,生产任务不是由个别人独立进行,而是由整个工作队、班组共同完成。而且工人的工资必须按照最后完成的工程来计算的作业,如建筑施工、地质勘探、大型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一些因时间紧迫需要突击完成的比较单一的工作,如矿山采掘、车站码头搬运等,也可采用。实行这种工资形式,不对各道工序或各个工种规定报酬,而是对承包的总任务规定报酬,任务完成后,在承包单位内部按照各个成员的工作时间和技术熟练程度进行分配。采用这种工资形式,任务和报酬都比较明确,有利于促使工人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任务,同时,对合理地节约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有积极作用。但是,在承包任务进行过程中,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工作量统计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包工期限和工资总额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平均先进的定额水平基础上。遇有工作质量低劣,虚报冒领等现象,应责成班组或工程队返工,不付给任何补加工资,或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工人为提前完成任务而任意加班加点,影响身体健康,还应加强政治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并从劳动保护监察制度等方面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