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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矛盾纠纷,又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使用的文书。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能顺利履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加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所使用的文书,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又可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审理作出仲裁决定的依据,通过仲裁可以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一般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及附项几部分组成。
1.首部。其中包括标题和当事人的身份概况。标题要写明“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字样。当事人的身份概况包括:申诉方和被诉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或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2.请求事项。请求事项是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写明申诉人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哪些具体请求,也就是自己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主要写明被诉人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行为过程和后果等。尤其要把被诉人违法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因或产生争议的原因及争议的关键性问题写清楚,以便仲裁机关调查取证。理由部分要列举证据、证人证言,援引有关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说明维护自己权利的事实根据。
4.尾部及附项。尾部要分行写明“此致”“XX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要签署申诉人姓名、申诉时间。附项部分主要写明“申诉书副本X份,证件X份”等。
1.事实和理由部分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在写作时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要缩小;不要滥用套语和形容词,应力求语言准确朴实,如实地反映情况,突出主要情节,写明因果关系,说理要中肯,举证要有力,援引法律法规要恰当。
2.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 被申诉人: 申诉请求: 申诉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郭xx,男,35岁,汉族,无业(原系xx集团xx纸业有限公司职工),现住xx市XX南街 被申诉人:XX集团xx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镇 法定代表人:张xx,系公司董事长 申诉请求: 1.要求被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072元。 2.要求被申诉人支付[[经济赔偿金]]3036元。 3.要求被申诉人支付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750元。 申诉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1981年10月经XX县征集办公室批准入伍服兵役,1984年10月退伍后分配至xx造纸厂(xx集团xx纸业有限公司的前身)工作至1999年11月3日。1999年11月3日申诉人 写出书面申请,要求与被申诉人xx集团XX纸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自谋生活出路,被申诉人经研究决定同意了申诉人的申请,从1999年11月3日起与申诉人解除了双方于 1998年6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诉人在1999年11月10日收到了被申诉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申诉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系被申诉人单位的司机。其在1998年1月至12月份在被申诉人汽车队工作期间的承包奖金被被申诉人无故扣去30%(3000元)一直没发,在申诉人的 要求下于1999年12月21日给申诉人补发了3000元奖金。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被申诉人应发给申诉人经济补偿金750元整。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被申诉人 应发给申诉人6072元补偿金。同时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 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支付申诉人3036元额外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诉人应按《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申诉人经济补偿金, 但被申诉人却故意推脱拒不发给申诉人经济补偿金,申诉人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由被申诉人补发申诉人经济补偿金9858元,请予以依法仲裁。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郭XX 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