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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学派代表人物傅丽德(Mary Parker Follett)是最早有系统深入研究组织有关“人”的问题的学者,公元1920年发表“新国家”(The New State),公元1924年发表“创造性的经验”(Creative Experience),这些重要的论述后来被麦卡福(H. Metcalf)、尤伟克合编成-动态的行政一书。是少数注意行政心理因素的先驱学者。
傅丽德着重人类行为的心理因素和集体工作时的情感反映作用,是注意行政的心理因素的少数先驱,其论点可归内如下:
认为人是群体动物,团体生活能让人产生一种强烈情感进而影响到个人行动,人在团体中的思想和行动无法再从一个人控制,人将全部受团体所发生的支配。这即团体所具备的一种“额外价值”(plus value)的生命,这种生命才是社会上人类行动的真正基础。
团体中成员的意见、利益冲突乃是必然的现象应该予以重视,解决冲突的方法应透过整合找出一个能满足全体的解决之道,并非不使用妥协、支配。
协调是管理的核心,要做好协调应遵守以下四个原则:
一、直接交涉原则:协调应该由有关的人直接接触。
二、早期原则:协调应在刚开始就做好,
三、互惠原则:协调是于某种环境,所有各方面彼此之间互相调整自己以适应别人的一种活动,所以协调应以互惠做基础。
四、连续原则:协调是种持续性的过程。
五、社区服务:企业人士扮演社会的重要角色。
一、情势法则(law of the situation):命令、权威一定要去除人的因素,并无绝对性,纯粹依形势需求来运用权威。因情势需要所以才下达命令,上下间并非服从关系,而是以职能合作为基础。
二、最后权威:最后权威并非掌握于团体的最高主管手上,因为每个人在各自工作范围之内都有特定的职责、职权。故团体中真正的权力是许多小权力的总合。主管“最后的决定”(final decision),实际上只是决策过程的最后一刻。
权威、领导、监督等一切问题,全部都该在建立于客观的事实之上。权力大小的意识、管辖部属的意味也将自然消失,剩下的则是种真正的合作精神,傅丽徳以“职能合作”的精神做基础,如此一来可让每个人对行政、管理都机会有效的贡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