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费用(power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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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电力、热力等而形成的费用; 企业消耗的动力可以通过外购取得,也可以通过辅助生产车间提供;
附注:动力可分为自制与外购两种,自制部分是通过辅助生产组织核算,在此不涉及。
外购动力一般是根据电表等计量仪器所显示的计量数为准,按一定的计价标准计算确定消耗的动力费用。 这计算工作是由动力供应单位定期从仪表上抄录用户所耗用的动力数量,计价后,开列账单向耗用企业收取费用。因此,企业是将账单上的数额作为外购动力费用支出。如果动力供应单位开出的账单,其起讫日期与会计计算期不一致时,为了正确计算当月外购费用,也可在月末根据计量器的数据自行计算当月外购动力的实际发生数。但应指出,有些企业使用动力规定有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加价收款,或减价收款,因此,供应单位开列的账单里有两种不同价格进行计价。
1.外购动力费用支出的处理方法
⑴外购动力费用的支出与分配,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原因:支出日通常在每月的下旬,而分配日在月末。当支付日不固定,且发生费用不均衡的情况下,支出的费用数与分配的费用数会出现不一致。为了正确核算外购动力费用,就需要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⑵在支付动力费用时一并分配费用,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处理。
注:如果每月支付动力费用日期基本固定,而且每月付款日到月末的应付动力费用相差不多,则可不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2.外购动力费用支出的账务处理
⑴对于有仪器仪表记录的,按耗用数量和外购动力单价计算;对于没有仪器仪表记录的产品、车间或部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分配。其分配标准有:生产工时、机器功率时数、定额消耗量等。
⑵外购动力费用分配,是通过编制“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的。其格式见教材。
企业耗用的动力用途是多方面的,动力的用途不同,其费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也是有差别的。
1.工艺用动力;
工艺用动力是按成本计算对象及其耗用量的比例直接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一般可在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设置动力项目加以反映,也常与燃料合并设置燃料与动力项目计入产品成本。分配的方法一般是根据各种产品或各个车间耗用动力数量及耗用动力单位成本计算分配。其分配公式为:
耗用动力单位成本=某种动力成本月份总额/该种动力月份耗用总量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的动力成本=该成本计算对象耗用动力数量×耗用动力单位成本
2.传动用动力;
机器设备传动用的动力费用,是机器使用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传动用动力与工艺用动力,在用途上有所差别,应分别设置成本项目进行反映。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核算,往往列入制造费用,或并入燃料与动力项目进行核算。其分配的方法与上述工艺用动力分配方法相同。
3.管理用动力。
管理用动力费用按发生地点计入有关综合费用项目,如制造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等。分配时,如果各单位设有计量器具的按计量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计量器具设备的,应选择与各动力费用的发生有直接关系或成比例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不同动力,不同用途,可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分配。
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的。
表1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
200×年×月
应借账户 | 明细账户 | 项 目 | 分配标准 | 分配率 | 分配额 |
---|---|---|---|---|---|
基本生产 | #9508定单 | 工艺用动力 | 48 000(度) | 0.25 | 12 000 |
辅助生产 | 修理车间 | 动力费 | 7 000(度) | 0.25 | 1 750 |
制造费用 | 甲车间 | 传动用动力 | 4 000(度) | 0.25 | 1 000 |
管理费用 | 照明、空调用动力 | 5 000(度) | 0.25 | 1 250 | |
合 计 | 64 000(度) | 16 000 |
根据上列“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 12 000
辅助生产 1 750
制造费用 1 000
管理费用 1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