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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指因政府的各种制度工具所带来的成本,可以简单地理解成是企业在遵循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时所需付出的成本,例如各种税费、融资成本、交易成本等等都属于制度性成本。[1]
2016年中国经济四大“歼灭战”浮出水面。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了2016年经济工作,提出了去过剩产能、优化产能结构、房地产去库存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等核心议题。还首次系统提出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 “组合拳”,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等,可谓直击减负要害。[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供给质量与效率、改善供给结构,最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盈利所需面临的主要关卡,特别是对于新兴产业及小微企业来说,经营之初的高税费压力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经常会拖累企业发展的脚步。[1]
收缩政府职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则能够减少政府对于企业经营的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体现在为新生企业提供减税降费优惠或为优质企业直接提供融资等等。[1]
“营改增”全面试点、降低社保收费标准等,都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积极举措。在经济增长乏力、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政府要充分体现政府与企业共渡难关的精神,以短期代价换取中长期的收益,换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政府降税费的前提是不能妨碍社会所需的公共服务,也就是说,税费的下降是有限度的。[2]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核心还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不能只是简单的制度变革,即便是最简单的制度模仿,都需要考虑新制度的适应性,考虑原系统是否会出现排斥效应。那些具有原创性的制度再造,需要外部形成统一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