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券(Direct Secu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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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券亦称“初级证券”。是指非金融机构如政府、工商企业乃至个人所发行或签署的公债、国库券、债券、股票、抵押契约、借款合同及其它各种形式的票据等。直接证券是间接证券的对称。
直接证券是一种直接融资的工具。 发行者用募集到的资金支付非金融商品的价款或劳务费用。直接证券对于投资者来讲,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大;对发行者来讲,费用较低,但申请批准程序繁杂,证券推销难度也比较大,再加上直接证券的面额、利率、期限、风险及费用率高低等条件难以符合每一位投资者的个别需求,因此,一般需要银行、投资公司、证券经纪人为发行者和投资者提供服务,以利于直接证券的发行和流通。
直接证券与间接证券都是债权债务凭证,都是融资工具,其区别在于直接证券的发行或签署者是资金的直接需求者,而间接证券所发行或签署者是信用中介机构。二者相比较,直接证券的特点是收益较高、风险较大。其收益水平与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证券发行者、签署者的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间接证券由于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介入,通常这些信用中介机构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因此间接证券具有风险性较小,比较安全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