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源(Source of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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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源是指首次将某项创新技术开发至可应用状态的个人或企业。但创新源不一定将最初的创新商业化,最后的商业化仍是由制造商完成的。
提出创新源这一概念的重要意义在于,创新源提供了创新的最初设想和产品原型,成为创新的源头,也是创新的信息源,从而大大扩展了创新信息源的范围。
创新源按其创新的目的的不同分为三类:
1、用户创新源:为通过使用一项创新以获利而进行创新的创新者。
2、制造商创新源:为通过制造一项创新产品以获利而进行创新的创新者。
3、供应商创新源:为通过制造或使用一项创新提供必需的部件或原料以获利而进行创新的创新者。
国内外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创新源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创新种类、不同的产业,创新源有着显著的差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冯·希普(Eric Von Hippel)等人根据创新者与创新之间的联系将创新分为用户创新、制造商创新和供应商创新。他们发现,产品用户、产品制造商以及与创新有关的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都是重要的创新源。人们通常认为是制造商控制着产品创新的过程,但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用户或供应商在创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用户或供应商发现了某种需要并通过研究、开发建立了创新原型,由制造商将创新加以完善并快速推向市场。
关于创新源,人们长期争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创新主要来自大企业还是来自小企业或个人。梅耶斯和马克维斯的研究表明,企业大小与创新数量并没有一致的关系,大企业并不见得比小企业开发的创新多。曼斯费尔德(Mansfield)也认为企业大小对创新的影响很小,至少企业规模超过某一阈值时是这样。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归功于小企业或独立的发明家。布雷顿(Breton)1975年根据美国商业部的报告指出,在美国20世纪所有具有开拓性的创新中,2/3是小公司和独立的发明家推出的。但近年来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在美国专利商标局1980年批准的61277项专利中,3/4被公司所采用,其中主要是大公司。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研究工作通常需要昂贵的大型设备和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合作。就不同的行业而言,由于发展阶段和企业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主要的创新源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