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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政府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首要的事情就是简政放权,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益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成为中国各级政府的施政要求。
政府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对政府公共部门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改善公共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1]
李克强总理在第三届莫斯科国际创新发展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提到建设“创新型政府”。创新型政府首要的事情就是简政放权,这实际上是给市场让出空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要构建激励创新的机制,营造保护创新的环,打造创新驱动型经济。
一,政府创新的动力不足。我国的政府创新许多是“第一把手”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推动,如果主要领导对创新不感兴趣,各个政府部门就难以进行重要的政府创新。还有许多是迫于现实的压力,缺乏主动的创新。
二,创新主体的可持续性不足。许多创新实践没有在当地继续存在,可持续程度很低。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官员选拔体制。地方主要官员的任期普遍较短,由于创新多是“一把手”工程,主要官员离任往往会出现“人走政息”的后果。这是许多优秀的创新项目在原发地不复存在,却在全国各地得以推广的主要原因。
三,许多优秀的创新实践没有及时上升为正式的制度和政策,从而得不到巩固和推广。我国的决策机制至今仍是以部门决策为主,从中央到地方均缺乏综合性的决策机构,某个部门或行业的创新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关注。
四,政府创新中还存在着明显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色彩。不少创新带有“政治秀”的意味。虽然某些创新行为取得了明显效益,但行政成本畸高。
五,政府创新风险大。虽然政府创新更多带有工具理性,但毕竟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依然相当敏感。稍有疏忽,便可能犯“政治错误”,给主要领导带来风险。因此,不少政府官员对政府创新还有一种惧怕的感觉。
六,对政府创新缺乏系统研究和长远规划。一些不合时宜的旧观念依然严重束缚着各级党政官员的改革创新。
第一,努力倡导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真正做到科学无禁区、研究无禁区、探索无禁区。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其前提都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和新的理论的产生。要突破旧观念、旧思想和旧理论的束缚,就必须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敢于思考、勇于思考。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凡是符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个统一的做法都应当大胆地去尝试。
第二,充分发扬民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培育浓厚的政府创新氛围。创新意味着以新的制度、新的秩序、新的技术、新的学说、新的方法替代旧的东西,有可能与现存的秩序和制度相冲突,有可能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创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创新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负面的影响,就必须有一套民主的政治和法律机制,遏制与社会进步方向背道而驰的保守势力对改革与创新的破坏和抵抗,宽容创新者的失误,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使创新成为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第三,政府的改革要有整体战略和长远战略,使之具有可持续性。政府的改革创新,牵一发动全身,影响深远。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政府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成功和效益取决于许多因素。从大的方面来说,它要努力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地说,就是既要考虑到政治改革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又要考虑提高行政效率与降低行政成本的关系,改革的力度与干部群众的接受度的关系;还要考虑党政关系、上下级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等等。
第四,制定有效的考核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创新行为。一方面,创新具有很大的风险,创新往往需要付出代价;另一方面,成功的创新又能为社会带来极大的效益。创新活动的这种双重性,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给创新者以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政策的保证,形成足够强大的激励力量,激发人们的创新积极性;同时也尽可能补偿人们为创新所付出的代价,降低人们为创新所承担的风险,支持敢冒风险的创新者,奖励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创新者。
第五,要善于总结各级政府的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创新的动力问题。任何政府的改革创新,都必须有一个动力问题。从根本上说,政府创新的动力源自经济发展、政治进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冲击,但其直接动力则是压力、激励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长久性的动力所在。制度是激发和保持政府创新持续动力的最可靠保障。无论是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还是来自官方或民间的激励,从总体上说,都不是维持地方党政官员创新的持久动力。这种持久的动力来自制度。一种政府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最终不用制度的形式得到肯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最后都难以为继,就难免“人走政息”,成为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