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租赁(venture le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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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租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专门针对新创企业而开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租赁方式。其运作机制起源于融资租赁,但通过创业投资又对一般意义上融资租赁进行了改造,是一种将一般融资的灵活性与创业投资的高收益性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当新创企业缺乏资本无力购买所有的设备时,创业租赁便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捷径。在创业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在资产使用寿命期间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出租人可以以租金形式收回设备成本,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报酬。
与一般融资租赁相比,创业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创业租赁的资本金来源是创业投资资本,出租方大都是创业投资公司,少数是创业租赁公司;
二是承租方是新创业企业;
三是创业租赁风险较一般租赁融资高,因而租金也较高;
同时,为了防范高风险,出租方通常要派一名代理进驻承租方;不仅如此,为了获得足够多的风险补偿,一般还可以获得认股权。
1.融资
创业租赁过程的第一步是融资,即获取资金。与人们想象的不一样,创业租赁业中,其资金来源并不象创业资本基金那样是通过有限合伙制募集资本。少数创业租赁机构组织的资本来源于内部资本,一般是通过向单个投资人进行私募和向由许多有限合伙人组成的辛边加合伙制公司筹资。
2构造
在构造上,创业租赁合伙制在许多方面与创业资本的有限合伙制一样。最为相同的方面是对一般合伙人(出租人)的补偿。创业出租人从基金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获取一部分利润。其管理费通常为协议资本或所管理资产的2%一3%。基金提取的其它费用可达到合伙公司的租金收人和设备出售所产生毛收人的5%。额外费用项目和费率由各租赁合同单独确定。此外,一般合伙人从基金的利润中获取15%一30%的利润,最常见的做法是获取20%。通常是只在有合伙人收回初始投资后,一般合伙人才开始获取应得利润。近年来,在一般合伙人开始获取利润之前就给有限合伙人一个最小的年度收益率的做法变得普通起来。
3.租赁对象
在选择租赁对象上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租赁技术国际公司使用下列条件:
·承租人是早期阶段的技术公司,最少已有1一2年历史;
·强大的管理团队,良好的产品和完整的商业计划;
·从机构或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者那里至少获得一两百万美元:
·月收人至少在五万美元,处于盈利前阶段,月亏损约20万美元;
·良好的现金状况-—按目前的月亏损额,现金能支撑8一12个月;
·净资产为正值,最少有50万美元
·距工PO或并购通常在12一18个月。
4谈判的关键问题
一是购买设备的多少和时机。大多数创业租赁公司允许公司在承租设备上的支出能满足制造商生产数量的需要。从历史上,平均租赁规模大约在100万美元,但不同阶段的公司和行业有所不同。如果公司没有使用全部的租赁融资,可减少利息和本金支付,但给出租人的认股权数量不调整。承租人通常在租赁开始时要求在一个时期内购人设备。这个时期通常是6一12个月。一旦要求确认,出租人购买设备,租赁支付便告开始。在许多情况下,在租赁期内不能全部返还本金。于是,最后支付是气球法支付,包括了未付的本金。在相反的极端是,许多出租人要求公司进行至少20%的安全储蓄。在这种情况下,要扣留一定比例的贷款。这有点像有的商业银行贷款,要求借款公司始终在其银行帐户中保留最低水平的存款(“补偿余额”)。
二是租赁期限。大多数的创业租赁期限是三到四年。但不同行业的区别是很大的。产业的开发时间越长,如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租赁期限也越长。由于本金的收益有更长的延迟,出租人认为长期租赁的风险更高。最后讨论的是交易定价。出租人一般认为租赁价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的收益率,也就是租赁的本金,利息和财产最后处置的预期现金流量带来的内部收益率(不包括认股权的影响)。收益率因合约而异,从高于基准利率1一2个百分点到10个以上的百分点。一般,出租人允许承租人有权决定在租赁结束时购买设备。如果设备属于专用设备,购买价格可以高到原价的25%。定价的第二个方面是认股权保护(Warran七Coverag。)。通常给出租人认股权。出租人能按最后一轮融资时的每股价格执行认股权。出租人使用特有方法计算他们应得的认股数量。他们计算认股权行权价格与租赁前基金所占的比例。
“认股权保护”的程度在租赁额的5%一40%之间,最常见的是10%一巧%之间。在许多情况一「,公司上市的承销商在上市时(甲O)会从创业租赁的出租人那里购买认股权。这可能是因为认股权是公司资本结构中少数潜在的引起混淆的地方。
创业租赁与创业资本组织有两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基金的现金量时间分布相当不同。创业资本一般要等许多年才能通过并购或首次公开上市把最初的投资收回来。创业租赁则从租金的支付中马上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创业租赁基金在出租当年就可以按季度分配利润。
第二个区别是投资者的性质不同。在美国,创业出租人发现创业资本的主要来源—养老金和捐赠都不愿意向他们投资。机构不愿意投资的原因有三条:一是与向养老金灌输创业租赁的信息成本有关。在养老金的组合中,投资于创业领域仅占很小比例。养老金的管理人不愿意花时间了解创业租赁中存在的机会;二是许多养老金管理人对那些他们未证实的资产类别上的委托人责任不了解而不愿意投资。三是对非盈利机构投资于创业租赁基金的税收规定的考虑。例如在美国,国内收人署把基金从承租人那里收取的利息作为不相关的经营收人。许多非盈利机构按要求要为此收人纳税,即使租赁费由合伙公司留存并且不向有限有合伙人派发也不例外。由于捐赠基金收人的绝大部分是不纳税的(例如,传统的红利),因此,创业租赁的税收要求增加了创业租赁的行政管理负担,并会使财务收益的吸引力下降。
因此,租赁合伙制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最早一般是(与创业资本早期一样)个人。创业租赁的资金来源中,保险公司和外国个人与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性在增加。这些人受到创业租赁高收益的吸引,特别是相对于国债(短期)的收益而言。
创业租赁公司促进了创业资本业的发展。许多创业租赁公司与两三个创业资本组织有密切联系,这些创业资本组织向其所投资的公司推荐它们。创业资本家的基本激励在于这样做既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机会,而且又只减少了很少的股份比例。
创业出租人在许多方面扮演着创业资本家的角色,但在性质上是一个边缘创业合伙人的角色。创业出租人是主创业资本家投资后提供融资,并只占有公司很小一点权益作为回报。创业承租人同样依赖主创业资本家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和提供有关公司前景的准确信息去监控管理层。但是,由于有的创业资本家和创业出租人经常在交易上互相影响,它们的关系避免了创业资本家与缺乏经验的创业资金之间存在的自利行为。
创业租赁组织与高风险公司(特别是提供专用设备)做交易时,像创业资本家一样评价公司,考虑的问题如管理团队的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然后,更多的是传统的租赁人,强调的分析是银行信贷是所做的工作,如历史的和预测的比率分析。
一是权益,典型意义的创业投资是一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对新创企业有相当大的管理权;创业租赁不属于股权融资,虽然也可以派代理进驻企业,但通常不加入管理层,对新创企业没有管理权。
二是风险,创业投资一旦失败,将可能血本无归;创业租赁则可以从设备变卖中获得部分补偿,因为设备是属于出租方的,因而风险相对较小。
三是时间,创业投资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7年,而创业租赁期限通常为3~5年。
二是租金支付的可计划性,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安排租金的支付,有助于安排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这对初创企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三是既可以改善资本结构,又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因此,创业租赁很适合初创企业,比如在筹备初期,可短期租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暂时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待所需资本到位后再做购买的打算;
此外,在短期租赁中,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一般由出租人承担,这样可以克服新创企业专业人员不足的困难,并能节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