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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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是规范刑事案件之侦查行为、审理行为、判决行为、执行行为及其侦查组织、审理组织、判决组织、执行组织之规范。此为广义的刑事诉讼法,也就是现行的法规范。目的为借由程序之进行,确认国家对被告的刑罚权存在与否,并藉程序的进行,确保国家行政诉追、司法审判之正当性、合适性。
一、组织
刑事诉讼法实为整体刑事程序法中之核心,而侦查、起诉、执行的检察官组织及审判的法院组织,在无特别程序适用时,适用法院组织法之规范。刑事诉讼法在侦查、审判、执行阶段,各按该阶段的本质,规范行为之组织。侦查程序中原则上为两面关系,即所谓之纠问制度,由侦查主体之检察官与被告组成。诉讼中为三面关系,即所谓之诉制度,在公诉程序由公诉人、被告、法院组成;在自诉程序由自诉人、被告、法院组成。在执行程序中,由代表国家行政权之检察官与受刑人组成。
二、行为
主要包括检察官、司法警察所为的侦查行为、追诉程行为、自诉人的自诉行为、法院裁判行为、被告防御行为。
三、原则
主要有四,为国家追诉原则、控诉原则、法定原则、调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