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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按照护理程序确定护理内容并遵医嘱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目前分级护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级别。
1954年张开秀、黎秀芳两位护理前辈创造性地提出“三级护理”的分级护理制度。即根据病情将患者分成三个不同等级:一级护理的对象是危重患者,二级护理的对象是重患者,三级护理的对象是轻患者。“三级护理”保证了在护士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有重点、准确、安全、及时地实施救治和护理工作,大大减少了护理差错事故,提高了护理质量和效果。
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对“护理工作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患者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该制度将患者的护理级别分为四级,即特、一、二和三级护理,并对其使用范围及护理措施作出了相应规定。此后,分级护理作为一项护理工作制度在国内各级医院普遍采用。
2008年《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中在“护理工作制度一的第八项新增加了“分级护理制度”,新制度规定护理级别仍被分为四级,即特、一、二和三级护理;由医师根据病情下达分级护理医嘱,做出分级护理标记:对分级护理的病情依据和护理重点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取消了对一、二和三级护理巡视时间的要求:指出应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结果及时变更护理等级。
国内分级护理标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护理等级、量表评定、患者分类系统3个方面。
1.护理等级
研究者尝试对现有分级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从病情监测的间隔时间、病情严重程度、患者自理能力等方面探讨护理分级。那文艳等根据神经外科脑出血患者的意识状态、生理指标、潜在并发症的危险度、ADL、心理需要五方面进行分度,细化分级护理的亚级;石贞仙等将病情监测间隔时间分为15~30 min、1~2h、3~6h、>6 h;患者活动能力分5度:即绝对卧床休息、床上活动、床周自行活动、室内活动、院内活动;生活辅助项目分为饮食、排泄、全身清洁,辅助程度分为完全协助、部分协助、自理3个等级;将饮食指导、心理护理、健康指导贯穿于患者整个护理服务之中,使分级护理新标准与临床实践更相符,更具实用性。
2.量表评定
研究表明,应用Barthel量表或ADL量表对患者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合医嘱的护理级别,进行护理级别亚级的分级,制定护理措施指导护理,可明显提高护理质量,提升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为了克服使用单一量表的缺陷以及我国分级护理缺乏量化标准的缺点,蔡虻等。对某综合医院428例成年住院患者采用ADL量表评价患者自理能力,应用APACHEⅡ评价患者疾病严重程度,通过对不同疾病严重程度和ADL等级患者24 h所需直接护理时间比较,划分3类标准:1类,ADL1级,疾病严重度1级或2级的患者;2类,ADL2级或ADL 3级,疾病严重度1级或2级的患者,或ADL 4级且疾病严重度1级的患者;3类,ADL 4级且疾病严重度2级的患者。
3.患者分类系统
患者分类系统在国内的适应性研究刚刚起步,有少量研究涉及罗斯麦迪可斯量表的修订及儿科、产科患者因素型分类系统的建立。张彩云等形成改良的RMT-PCS量表,护理范围分为直接护理项目、间接护理项目及患者情况三大部分,直接护理项目又分为基础护理及治疗处置两部分。楼建华等的儿科患者因素型分类量表中包含4部分共80项护理活动,以0~h、2~h、4~h、>10 h为分割点形成4个类别。杨柳的产科患者因素型分类量表包括4部分共50项护理活动,以0~h、4~h、>6 h为分割点形成3个患者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