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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牌照是指在申请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从业者和出租车配置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后,管制机构允许出租车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经营出租车业务而授予的权利许可证明,代表经营者已具备经营出租车业务的资格。[1]
自1998年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出租车管理模式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政府有偿转让出租车经营权。比如有的城市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价格是15万,8年后出租车报废,政府收回经营权。此种形式占的权重很大。
第二种是出租车牌照是永久的,但多数牌照控制在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出租车公司手里。比如北京和上海就是实行这种形式。
第三种是出租车牌照是终身的,可以继承,出租车牌照主要控制在个人手中。最典型的是温州。
我国85以上的城市实行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管理出租车行业。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出租车公司实行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即出租车公司统一购车、统一申办运营证及相关手续,运营司机从出租车公司承包车辆,进行El常运营。政府将经营出租车的特许权(通过出租车牌照的形式来限制资源的分配)有偿转让给出租车公司,该公司就拥有出租车牌照的所有权。因此,相对于出租汽车这一实物资产而言,牌照是出租车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出租车牌照的价值计量与摊销问题直接关系到出租车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1.出租车牌照与出租车的可分离性,派生出出租车牌照的可重复使用性。与企业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出租车牌照为企业所拥有并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它的特殊性在于:在现行法规的要求下,它必须与汽车相结合进行使用,才能发挥它的效益;然而,它又不会因所依附的某辆特定的汽车报废而价值报废,即它的价值凸现须借助于汽车,汽车的终止使用时它的价值又从依附体中独立出来。
2.出租车牌照不是一项递耗资产,它的价值不降反升。近些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与日俱增,同时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也不断攀高,造成许多城市的汽车牌照荒,汽车牌照价格也在狂升。出租车牌照更是如此,如香港地区的出租车牌照由1986年的3O万港元升至2000年的220万港元,15年间上升了7倍多。内地的上海、深圳的出租车牌照价格也涨幅较高。
3.价值耗损的特殊性。在我国,出租车牌照的价值耗损与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耗损不同,后者受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和社会技术进步的影响(如商誉和专利权等),前者不是这样。因为我国出租车行业实行的是政府管制的严格市场进入制度,通常一个城市的出租车市场由几家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出租车牌照的供给量取决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所以只要政府适当控制出租车牌照的供给量,其价值就不会像其它无形资产一样,会在一夜之间价值突贬。
4.出租车牌照的地域性。一般的无形资产,只要拥有其使用权,通常便可以无地域的使用。然而汽车牌照尤其是出租车牌照一般存在对应的使用区域。虽然现行的规定未强调当地车辆必须使用当地车牌照,但是大多数的情况下,本地车辆基本都使用的是本地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