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形资产收益(Income on Sales of Intangible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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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处置无形资产形成的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的,不填报在此行。
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3.有关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会计核算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例:乙公司将拥有的一项商标权出售,取得收入1000000元,应交的营业税50000元。该商标权的摊余价值为80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0000元。乙公司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