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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预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某些经常出口的商品同意预先检验,简称出口预验。
(1)预验发现商品不合格时,可以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返工整理,或另行换货,避免出口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影响及时出口。
(2)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预验,可使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可以防止不合格商品运抵口岸,造成积压和其他损失。
(4)某些商品,特别是用机器捆包的商品,可以在包装之前进行预验,避免或减少拆包的损失。
(5)对某些尚未成交的商品,通过预验,以便经营单位掌握货物的实际质量情况,参考预验结果对外成交,签订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6)有些商品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先预验一部分商品,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提请生产企业研究改进,避免造成大批量不合格的损失。
(7)在生产企业执行预验,可以使检验工作深人生产领域,了解原材料情况以及生产工艺情况,有利于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8)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主动调节工作的忙闲,避免出口检验发生的船期紧、时间急,来不及检验的现象,有利于完成出口任务。
(1)对尚未成交的商品执行预验,如果合同、信用证规定了新的检验项目,在出口换证时就要重行抽样,补验有关的项目。
(2)预验的批次有时不同于出口的批次,就要发生分批或并批出口的现象,有些商品出口换证时,如不能使用原来的检验结果数据,就要复验或重验。
(3)预验商品如超过检验有效期,原来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就失效了,还要重行报验,增加了重复劳动。
(4)包装前预验的商品,在包装完成后,还要进行补验包装。
(5)为了保证货证相符,预验商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批次管理,以防止批次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