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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方融资是指以出口方为受信对象的国际贸易融资,是出口商提供的一种信用。
出口商用记帐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支付货款之前收取货物,这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需要出口商有足够的财力把自己的存货送到国外去,一般说这种方式限制在买卖双方属于母子公司、关系企业、或进出口商彼此已有长期往来,并且没有在付款上造成困扰的外汇管制问题的情形。
优点是较为灵活,容易争得生意,少了融资过程的费用;
缺点是出口商冒货款落空的风险。
类似于记帐交易,但有固定期限。进口商同出口商定期限后采用定期分批付款或定期一次性付款。
出口商委托国外分公司或代理商按指定价格或可得到的最好价格销售自己的商品的方式称托售。托售中,商品由受托人出售后才向托售人(出口商)付款,占用出口商资金,且销售中的外汇风险由出El商承担。但这种方式利于激发分公司或代理商的积极性。
汇票是出口融资最广泛使用的工具。出口商在发货时向进口商开出汇票。当进口商接受汇票,确认付款,汇票便成为法律上认定的债务。支付条件看有跟单汇票和光票。从支付日期看有即期汇票(sight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托收过程一般通过银行进行。出口方银行收到附有出口商说明的单据和汇票后,寄送给进口商所在国的代理行。外国代理行从进口商收到付款后将其汇给出口方银行,转付给出口商。在承兑交单汇票情况下,往来银行在进门商承兑汇票之后,就将单据交给进口商。往来银行按预定日期向进口商提示承兑,进口商付款后,汇向出口方银行。如果代理行在汇出托收资金之前失去偿付能力或破产,损失将由出口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