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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调拨核算是指外贸出口经营企业之间出口商品、扶持生产物资和原材料的调拨业务的核算。外贸企业之间的调拨,调出单位所发生的调出商品费用均应作费用处理。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托收各种费用时,作为调拨收入记帐,不冲减费用。
(1)外贸企业之间调拨商品、扶持生产物资、原材料等,根据调拨运送单、提单等开出托收凭证交银行托收货款作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
借(增):委托银行收款
或借(增):外贸系统往来
贷(减):调拨同时,结转成本:
借(增):调拨
贷(减):库存出口商品
或贷(减):原材料
(2)如商品到月末仍未运出,应以红字冲减原成本,转入待运和发出商品时:
借(增):调拨
借(增):待运和发出商品
到下月初,再以蓝字冲回:
借(增):调拨
贷(减):待运和发出商品
(3)发生损耗,按规定由调出方负担,以红字冲销售收入时:
贷(减):调拨
贷(减):外贸系统往来
同时,以红字冲减销售成本:
借(增):调拨
借(增):商品流通费
(4)如有超定额损耗,先记入待决应收帐款:
贷(减):调拨
贷(减):外贸系统往来
同时,以红字冲销售成本:
借(增):调拨
借(增):待决款项——未决应收款
经查明原因,由调出单位负担,经批准转入费用时: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待决款项——未决应收款
(5)外贸系统内部调拨,原则上均要实行固定调拨作价或固定费用率的办法。为了完整反映外贸费用支出,调出单位凡有代垫的费用均应列费用帐。其会计分录: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费用时,列调拨收入,不冲减费用:
借(增):银行存款
贷(减):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