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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贷记卡指持卡人在银行存一定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在信用额度内透支。
银行准贷记卡也具有购物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信用等功能。同时具有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及安全快捷等特点。
1.准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2年,如果持卡人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的规定缴纳年费。
2.如果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发卡银行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更换新卡。
3.已过期的准贷记卡不能继续使用,但领用合约继续有效。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须及时将准贷记卡交回发卡银行,并办理销户手续。
1.发卡银行依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确定其信用额度,并有权根据持卡人信用程度的变化对其账户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同一账户下的所有准贷记卡共同使用该账户的信用额度。
2.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一般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商务卡)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
3.同一账户月透支总额个人卡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单位卡(商务卡)一般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透支利率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56天。透支利率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此项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1.持卡人遗失准贷记卡应就近到发卡银行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或电话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补换卡有效期同原卡有效期。
2.持卡人应及时清偿准贷记卡项下的透支本息和费用,不按规定清偿的,发卡银行有权催收并依法追索。
借记卡 | 准贷记卡 | 贷记卡 | |
申办条件 | 不进行贷信审查,使用前需存款 | 视各发卡银行规定,需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方予发卡,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同规定,可免担保人、免保证金等。 | 视各发卡银行规定,需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方予发卡及核定信用额度;根据各行不同规定,可免担保人、免保证金等。 |
用款方式 | 存多少、用多少、不能透支 | 先存款、后消费、可以透支 | 无需存款、先消费、后还款 |
免息还款期 | 无 | 无 | 20-60天(根据各发卡银行章程规定而定) |
信用额度 | 无 | 有 | 有 |
预借现金 | 无 | 有 | 有 |
循环信用 | 无 | 有 | 有 |
消费方法 | 无 | 有 | 有 |
存款利息 | 有 | 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