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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指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一种经营模式。它是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改革之需,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大发展的经营体制。这种经营体制是在打破了原来的集体所有、集体集中统一经营的体制之后而建立的。是一种新型的经营体制。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目前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也是目前我国农村的生产关系。农村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决定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稳定。
“双层经营体制”,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从其产生、发展到形成的历史过程及中央的有关论述来看,“双层经营体制”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土地的所有制性质是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关系,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产生、发展,并在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运行中确立、形成。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完全保留了土地为劳动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这表明它不仅没有脱离社会主义方向,而且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得到了自我完善。
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这是产生家庭经营这一基础层次的前提。实践证明: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家庭分散经营的两权分离,一般优于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两权合一。因为两权分离后,既充分发挥了家庭个人经营的积极性,又克服了集体高度统一经营的弊端。
所谓双层经营结构,是指集体统一经营的主导层次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层次。这两个层次有机结合,形成双层经营的基本构架。从动态的角度看,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发展、完善并非齐头并进,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层次在双层经营结构中的比重并不完全相同。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统分结合以统为主;二是统分结合以分为主;三是统分结合,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的比重相当。
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基本制度,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核心内容又是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所以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经营内容是种植业。土地的均等分散承包经营、种植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及其自身的特点,使种植业中的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