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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是指对收购农副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预购主要农副产品支付定金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国家规定对一些主要农副产品如棉花、烟叶、蚕茧等,由指定的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在农作物播种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安排,与农户签订合同,根据播种面积,预计产量和交售任务,在上级银行批准的贷款指标内,按规定比例支付预购定金,银行则对收购企业发放预购定金贷款。待农副产品收获后,农户将合同预购的农副产品交售国家,由收购单位扣收预购定金,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发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有利于国家利用信用活动指导农业生产;有利于及时满足农业生产资金的需要,还有利于调节农村季节性的货币投放,保持货币流通正常稳定。
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属于购买力的提前实现,是一种预付性质的贷款。因此,对此项贷款必须严格掌握,管好用好。
(1)贷款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贷款计划范围以内,不得超过。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贷款发放必须以合同为基础,银行要审查预购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定金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保证预购任务的实现。
(3)预购定金贷款要及时发放,不违农时,合理安排,防止过于集中。
(4)贷款按发生额掌握,贷款收回后除生猪预购定金外,均不能使用,以控制信用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