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补贴论(Subsidized Credit Paradigm)——在农村金融理论的演变过程中,主要有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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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业信贷补贴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处于主导地位的农村金融理论。该理论支持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该理论的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慢性资金不足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 (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等),它也不可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该理论因此得出结论:为增加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
根据该理论,为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较其他产业为低。考虑到地主和商人发放的高利贷及一般以高利率为特征的非正规金融,使得农户更加穷困和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促使其消亡,通过银行的农村支行和农业信用合作组织,将大量低息的政策性资金注入农村。同时,以贫困阶层为目标的专项贷款也兴盛一时。
农业信贷补贴论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如果农民存在可以持续得到廉价资金的预期,那么农民就缺乏储蓄的激励,这使得信贷机构无法动员农村储蓄以建立自己的资金来源,从而农业信贷成为纯粹的财政压力;
(2)当低的利率上限使得农村贷款机构无法补偿由于贷款给小农户而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那么官方信贷的分配就会偏向于照顾大农户,这使得低息贷款的主要受益人不是农村的穷人,低息贷款的补贴被集中并转移到使用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
(3)政府支持的、不具有多少经营责任的农村信贷机构缺少有效地监督其借款者投资和偿债行为的动力,这样会造成借款者故意拖欠贷款。
对消除贫困贡献最大的,可能既不是贷款也不是储蓄,而是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而农业信贷补贴政策会逐渐损害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导致信贷机构活力的衰退,这最终使得农业信贷补贴政策是代价高昂,但收效甚微。实践表明,农业信贷补贴论下的专门农业贷款机构,从未发展成为净储户与净借款者之间真正的、有活力的金融中介。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虽然支持一种(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但其假设前提本身是错误的。事实上,即使是贫困农户,也有储蓄需求。许多亚洲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存在储蓄的机会和激励机制,大多数贫困者会进行储蓄。许多经验表明,低息贷款政策很难实现其促进农业生产和向穷人倾斜的收入再分配目标。由于贷款的用途是可替换的,低息贷款不太可能促进特定的农业活动。低息贷款的主要受益人不是农村穷人,低息贷款的补贴可能被集中并转移到使用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
农村金融市场论最终替代农业信贷补贴论的主流地位,是因为它是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综合结果,也是迄今为止数十年农村金融实践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