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违法
内部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对行政公务人员管理行为违法等,如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违法实施行政处分,即属于内部行政违法。
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是以行政行为的范围以及与相对人的关系为标准进行划分的。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内部行政违法不受司法审查,内部相对人不服只能请求(行政复议以外的)行政救济;部分外部行政违法在我国现在接受司法审查,外部相对人不服可以请求司法救济。
- ↑ 方世荣编.第八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01.
- ↑ 钟佳萍著.第十七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 行政法学新论.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