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经济规律(common economic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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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社会形态或在几个社会形态中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它是共同存在的经济现象或经济过程的本质的反映。
共有经济规律可以分为三种:
①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这种经济规律的存在,标志着各种社会形态有着互相联系的方面。斯大林说:“各种社会形态在它的经济发展中,不仅服从自己特有的经济规律,而且还服从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各个社会形态不仅以自己特有的规律互相分开着,而且以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互相联系着”(《斯大林选集》下卷,第 593页)。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是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发生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它体现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变化之间的本质联系,是决定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经济规律。
②在各个剥削阶级社会中起作用的经济规律。恩格斯说:“那些或多或少地对过去的全部历史起过作用的规律则仅仅表现了以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为基础的一切社会所共有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57页),剥削剩余劳动的规律,就是在各个剥削阶级社会中都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
③在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例如,价值规律是与商品生产的存在相联系的共有经济规律。在有商品生产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里,都有价值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
共有经济规律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方式和社会后果是有不同的。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在阶级对抗的社会是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的,而在不存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主义社会则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的,而是通过自觉地变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的部分,以实现这个规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