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公路货物保价运输是指公路货物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实行自愿保价原则。也就是说,对托运的货物是否保价完全取决于托运人的自愿,托运人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在办理保价运输的同时投保货物运输险,还可以不办理保价运输。包括承运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
办理公路货物保价运输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未保价中的一种。也货物,不得只保价其中一部分而不保价另一部分。
2.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且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3.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还应缴付保价费。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
4.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承运人之问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5.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
对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的,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赔偿:货物全部灭失的,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如果经核实,损失是因承运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当声明价格低于实际损失时,承运人不受声明价格的限制,而应按照规定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承运人承运货物后,在发送前取消托运的,货物保价费应全部退还托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