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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存根簿是指依法记载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有关事项的簿册。它是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始凭证,其设置及记载事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的强制性规定。其包含两个要求:
一是对必须各置存根簿的要求,二是对债券存根簿的具体记载内容的要求。
公司债券存根簿的备置属于法定义务,不得违反。只要发行公司债券,无论是否记名,都必须各置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法》要求公司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意义在于:
1、确保发行公司债券行为的真实性和证据力,公司必须承诺按照约定履行偿债义务。这样有利于保障广大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是对记名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书或催告书的依据。第四,在记名债券设定质权时,具有记载该债券法律状态的作用。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公司债券存根簿具体记载内容依债券是否记名而规定不同。对记名债券存根簿要求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公司应当清楚、明确地记载上述事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有遗漏。对无记名债券存根簿,因无记名债券没有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所以债券存根簿上无法记载债券持有人的情况,而只能载明债券的有关情况,即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