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public-raising foundation)
公募基金会是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面向公众募捐,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1)募捐对象不同:
- 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 非公募基金会:不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2)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
- 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
- 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募捐,所以无地域限制。
(3)登记注册的原始基金:
- 公募基金会:全国性的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 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登记管理机关:
-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非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但是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且发起人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
(5)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
- 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 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