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目标(Public policy g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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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目标是指有关主体为了解决相关社会公共问题而采取的政策行为所要达到的目标、指标和效果。
目标明确性是政策目标的首要特性,指的是政策目标的各项规定、指标不能含糊不清,必须清晰、准确、明确,即政策目标在文字表述上要简洁、明白、准确、清晰,没有歧义,只有这样才能使政策目标更便于人们理解、接受和执行。在实践中要做到保证目标的明确性,就需要对公共政策目标的指标尽可能地量化,从而避免全部的质化、定性化;对于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时间、步骤要有明确的规定,切忌笼统不清;对于实现目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其意义、价值也要讲明白,而不能含糊不清。
政策问题是政策目标的内在依据,这就决定了政策目标必须从实际的公共政策问题出发,而不能从主观臆想出发,自己凭空设想了个所谓的问题,然后设计出一个非常“冠冕堂皇”的政策目标。这样做虽能够打动人心,却不切实际,往往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一项合理的公共政策目标,必须针对具体的公共政策问题,其目标的设定就是为解决公共政策问题的。
政策目标是“要用来实现”的,是为解决现实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如果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必然会导致公共政策问题无法正常解决,这样则会失去政策目标的实际意义。具体说来,政策目标应根据条件量力而行,具备可行性。从客观条件来说,包括人力、财力、物力、信息、技术、时间等方面,应具备公共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另外,还需要考虑社会环境,诸如社会的多元化程度、价值偏好的协调程度以及国际因素等是否也会为公共政策目标实现提供可能性。当然,目标的可能性并不是说要保守,要降低目标取向,而是说政策目标要源于现实但又要高于现实,是经过主观努力应该能够达到的目标,力戒目标偏高或偏低。
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是永恒的,政策问题自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与公共政策问题相对应的公共政策目标也同样是变化的。公共政策目标能够适应公共政策问题变化的特性即为公共政策目标的未来性。确定公共政策目标时要充分考察公共政策问题本身,了解其成因、环境等诸多方面将来的发展状况,最终实现目标的未来性,使其符合未来的发展需要,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和潮流。
目标协调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社会群体、价值偏好和目标追求的冲突和矛盾,公共政策目标必须在这些不同的群体利益和价值偏好之间寻求协调。另一方面,从公共政策目标本身的角度来看,政策目标是多元的、多层次的,在多个目标组成的政策系统之中,需要实现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公共政策的目标在层次上可以分为两类:具体政策目标和基本政策目标。具体政策目标千差万别,在每个政策实践中都有不同的体现;基本政策目标(包括公平、效率、稳定、发展等)则是每一个政策实践都应该追求的,即基本政策目标应该体现在每一个政策实践之中。当然,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具体政策目标之问、基本政策目标之间以及具体政策目标与基本政策目标之间都可能会存在矛盾与冲突。科学、合理的政策应该追求并实现各种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
不可否认也不能忽视——任何一个政治体系都有着一定的价值取向、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任何一个社会也都有着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模式和文化心理。那么,对于一项政策目标来说必须考察其与这些主导的价值因素和伦理因素的协调程度,如果它们之间的契合度太低的话,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就会较低。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政策目标就是针对这些伦理因素的,其目的就在于改变或重塑这些伦理因素,那么,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能急于求成,一步到位,而只能“循序渐进、逐步实现”。
公共利益分配是社会公共生活的永恒话题,而公平则是分配的永恒主题。早期的政策学家拉斯韦尔就曾把“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作为其名著《政治学》的副标题。戴维·伊斯顿更是直接把公共政策定义为“对全社会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可见公平在政策学领域,在学者的论著中占有重要地位。
效率是另一非常重要的政策基本目标。效率目标的表现有两种:一是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即,政策追求的产出效果是最大化的,也是既定的,在此基础上追求政策成本的最小化。二是“在给定的投入下,追求产出的最大化”。即,在既定资源的条件下,通过对资源和人财物信息等进行科学合理地组织与协调等方式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社会的稳定一直被看成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非常关注的问题,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都是空中楼阁。
政策发展目标是由政策目标的未来性所决定的。政策目标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虽然由于人们的自觉活动、目的性行动而使历史进程带有明显的主体性的特点,即客观世界与历史进程都深深地打上了“人”的烙印,但“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
1、公共政策目标的确立是对公共政策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公共政策的制定最终是要解决公共政策问题的,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则是取决于对公共政策问题认识的程度。公共政策目标的确立无疑是对公共政策问题的进一步细化,使要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更加具体。
2、公共政策目标是公共政策方案设计、评价、论证和选择的基础和依据。在没有目标或者目标不明确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备选方案的设计、评价、论证和选择都是盲目的。失去或根本没有目标的公共政策,就如同在黑夜中航行的船只,很容易迷失方向。一项公共政策要想获得成功并最终能够解决公共政策问题,必然需要清晰明确的公共政策目标为其指引方向。在公共政策方案的设计、评价、论证及选择过程中始终以公共政策目标为依据。
3、公共政策目标也是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的依据和标准。政策的执行如果偏离了政策目标,则会被视为不合法,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用政策目标这一标尺去衡量政策实施的各个阶段,对于偏离政策目标方向的政策行为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偏。对于政策评估,政策目标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依据,政策及其执行达到预定目标的程度是评估政策本身、政策执行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