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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支出政策是指政府人为地扩大公共工程支出,更多地承担民间不愿意或在萧条年份不愿意投资的工程,可以扩大总需求,有助于经济复苏。
(1)积累性强。公共工程支出政策的结果往往是形成若干公共投资项目,可供居民长时期消费,具有积累性质,容易受到注重财政生产性的国家的青睐。
(2)效率低下的可能性大。由于投资于公共工程的目的是刺激经济解决就业问题,决策往往比较仓促,公共工程本身是否必要就成了问题。
(3)时滞长。一个工程的建设期间少则一两年,多则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往往是用在劳动力和原材料上的开支还没有花出去之前,经济的形势就有可能变化了,使财政政策由逆调节变成顺调节,加大了经济波动的不稳定。
(4)公共工程政策是中央政府动用地方性政策工具来调节经济,有可能打破原有的均衡,形成地区间新的不平衡。
公共工程是一种地方性公共品,本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中央政府为调节经济刺激需求在某些特定的地方建设某些公共工程,实质是用全国的资金为某些地方供给公共品,负担了本该由该地方政府支出的建设项目,结果是各地方争项目、争投资,增大了投资的风险,并会出现新的苦乐不均现象。因此,公共工程政策工具一定要与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