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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税收监管在高收入阶层面前还存在一定的“盲区”,造成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税收在收入分配差距上出现“逆调节”现象。造成富人纳税少、税收“逆调节”的原因包括税收制度设计的缺陷、地方政府的权力越位和法律法规的执行乏力等。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逆调节”根源于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缺漏,尤其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反差和不公。此外,造成富人纳税少、税收“逆调节”的原因还包括税收制度设计的缺陷、地方政府的权力越位和法律法规的执行乏力等。
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越是收入高者就越应多征税。可是在实际征税中,有些地方却是收入越高者就越有资源和关系逃税,而本应获得税收优惠的小业主、小商贩却被课以重税。比如,“吃资源饭”的矿老板和房地产开发商多能获得暴利,但他们由于和地方公共管理者有着“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却往往是逃税或减免税的大户。
在征税上,“肥者薄征瘦者厚征”的现象也不鲜见,而且不只是表现在大、小企业之分上,还表现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分上。
分配不公,贫富阶层固化,严重伤害公平正义,以至于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纠纷不断。
如果该收的收不上,不该收的“挖地三尺”,这种税收的“逆调节”遏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削弱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工资增长的能力,损害了国民经济的活力。
因此,重构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经成为政府的首要大事;其次是完善税收法规加强征管,让税收调节达到“抑富”、“提低”和“扩中”的目的。
要消除社会保障的“逆调节”,维护社会公平,必须通过改革构建以社会公平为首要价值取向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譬如,要调高个税起税点以减少普通工薪阶层的税负,要调高对高收入者征税的税率,让税收调节确实起到“抑高”、“提低”、“扩中”的作用。同时,应完善税收法规和加强征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富豪阶层纳税的监管,严厉打击严重逃税行为。对于把钱存到国外的富豪们,也要借鉴美国等国的做法,促其在国内申报纳税。再者,要落实好对低收入者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等。
1、健全税收制度体系。
2、打破地方政府对重点企业的特殊保护。
3、健全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4、扩展税务部门征管权限。
5、加大一次分配中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