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Income From Changes In Fair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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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证券公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新会计准则下新增加的科目,在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时,在旧会计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都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而在新会计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都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这儿可以把它当成“管理费用”来理解(但并不是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在月末要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这个科目,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一个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则做相反的分录。你也可以象理解“投资收益”这个科目一样去理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及其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要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分项披露。同时,对证券公司及相关方年报审计提出更高要求。
《特别规定》指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披露外,还应披露公司创设认购权证业务(如果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等用于履约抵押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明细余额分析填列。同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分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