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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上的公债违约取消是指政府永久停止偿付公债的全部本息,而使公债完全废止。就广义来说,只要政府停止偿付公债本息某一部分或全部,而使公债部分或全部废止,即可成为违约取消。
广义的公债违约取消情形,大体有以下四种:
一是国家破产或灭亡,造成政府公债全部永无偿付可能,这是最彻底的取消。
二是发生社会革命,推翻以前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府,并宣布对旧政府所欠公债不承担偿还义务。如1918年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即宣布不承认沙皇政府所有公债,拒绝偿还国内外债务。
三是财政严重困难,偿还公债没有资金来源,迫使政府“赖债”不还或延期偿还。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即发生过这种情况。
四是通货膨胀造成原有公债贬值,而政府又只按照现实公债名义价值而不按照举债时的币值偿付公债,致使债券持有者蒙受公债贬值的损失。
尽管公债违约取消会减轻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避免为偿还债务而增税,但其消极影响更大。无论公债违约取消的情况如何,违约取消一旦发生,就意味着政府单方面取消了它与债权人的契约,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政府将失信于民,给以后任何时期的举债带来严重障碍,其危害远甚于公债的延期偿还。同时,公债违约取消往往意味着政府濒临破产,政权不稳,因而可能引起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混乱。至于国外公债,如果本国政府违约取消,更是会引起债权国以各种手段进行报复。所以,公债违约取消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除非万不得已,正常情况下不应以取消债务的方式解决公债的还本付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