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抵免(Full Credit)
目录 |
全额抵免是指允许居民在境外实际缴纳的全部税额,从其在居住国以境内外全部所得的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即使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额超过该笔所得应在本国缴纳的税额。
全额抵免法是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在外国所实缴的税款,不加任何限制条件地全部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其计算公式为:
举例说明: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从本国取得800万元,从乙国公司取得200万元,甲国的所得税率为40%。按全额抵免方法计算,分以下三种情形来讨论该居民公司实际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款情况:
(1)当乙国的税率为30%时,应缴纳甲国所得税额为:
(800+200)×40%-200×30%=340万元
(2)当乙国的税率为40%时,应缴纳甲国所得税额为:
(800+200)×40%-200×40%=320万元
(3)当乙国的税率为50%时,应缴纳甲国所得税额为:
(800+200)×40%-200×50%=300万元
以上计算表时:该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已缴税额都可以全部抵免,但当非居住国的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该跨国纳税人不仅可以将国外已缴的税款在居住国全部得到抵免,而且还可以冲掉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的一部分纳税义务,使纳税人将税收负担从高税率国转嫁到低税率国,从而使居住国的税收利益受损。因此,全额抵免法除少数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被采用外,单边实行这种方法的国家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