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价交易(Full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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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过去,我国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全价交易的缺陷在于其交易价格无法准确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的发行以来,绝大部分债券的购买和转让方式是以全价交易方式进行的。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债现货交易原来也是全价交易,简单地说,全价交易就是国债的行情价格包含了应计利息,投资者以“全价”申报委托交易;而目前实行的净价交易是指国债行情报价中除了应计利息部分,投资者以“净价”申报委托交易。“全价”与“净价”两者的关系可以简单地用下面的公式表示:净价=全价一应计利息。
过去深、沪国债现券买卖都是以全价的价格进行报价。以2001年12月31日深市101966券收盘价格为例,145.99元的全价=139.48元的净价+6.51元的应计利息额。
全价交易时,国债的市场价格变动受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受市场利率的变动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如“100元而值、5%年利率”的国债,它的成交价可能会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在100元面值的基础上上下波动,也会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导致价格的上涨或下跌,该部分价格实际就是“净价”。二是国债利息,国债的价格会随着利息的自然增长而上涨,价格中体现在“应计利息”上。半年后“100元而值、5%年利率”的国债市场价格中包含了2.5元的应计利息。
由于全价交易时国债的报价包含着应计利息的价格,而影响应计利息的因素较为复杂,会随着券种的不同(如是零息国债还是附息国债)、票面利率的不同、已计息天数的增加而发生变化,容易对债券投资者产生误导,使其无法准确判断国债的内在价值。
同样以深市101966券为例,之所以净价会从面值100元上升到139.48元,主要是因为1996年发行时的利率大大高于现在的国债市场利率。
实行净价交易,如果一只100元面值的新券,年利率为5%,那么,其发行第一天的理论净价,即排除供求关系和市场利率变动对该券净价的影响,应为100元,应计利息额为0元。此后随着时问的增加,应计利息额也同步增长,半年以后,其理论净价仍然为100元,应计利息则由0元增加至2.5元。如此,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计算出国债投资的收益率。
实行净价交易,是为了更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实际价格,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汁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投资者就可以根据净价的波动,准确地计算出国债投资的收益率,方便投资者对市场价格做出更及时、更直接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