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驱优势(First-mover advantages / Pioneer adva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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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优势是设法使自己成为一个新开发市场或新产品的先驱者,以获取回报的一种战略。这种回报就是持久的,长期的市场控制力,令竞争对手无法或难以仿效,企业因此能够生存,盈利和发展。比如电子商务行业中的Amazon,ebay,yahoo!公司。
早在1985年,Robinson and Fornell就提出了先驱优势(pioneer advantage)概念;此后有一些学者和研究人员进行了较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获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先驱优势理论在市场营销中多用来解释在市场竞争中,先进入市场者相比后进入者存在着哪些竞争优势。因此,在企业科技竞争中,先驱优势理论主要解释企业优先研发和运用新技术能为企业带来哪些竞争优势。
其中用来解释先驱优势的理论基础有二:
行为理论基础—主要是用顾客锁定理论和消费者偏好理论来解释先驱优势。
先驱优势的来源主要有:技术专有和技术领导,先驱企业的科技创新将为企业提供专有技术,从而为企业确立技术领导的地位,在产品和工艺创新中学习曲线下移中可以反映出先驱企业将有更好的竞争优势;资源先取,先驱企业可抢先获取或建立诸如声誉、品牌、企业文化、技术资源、专利,以及日积月累的知识和经验等无形资产;成本优势,先驱者有利于抢先开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企业开发新的市场,良性循环为企业长期发展带来了更大的竞争优势。
先动优势理论在市场营销中多用来解释在市场竞争中,先进入市场者相比后进入者存在着哪些竞争优势。因此,在企业科技竞争中,先动优势理论主要解释企业优先研发和运用新技术能为企业带来哪些竞争优势。 存在条件
在科技竞争的动态过程中,从长期来看,先动优势不是一直存在的;从短期来看,先动优势的存在是相对于后动企业而言的。因而这种竞争优势是一个相对概念,存在于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当中。先动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追随企业陆续加入该行业竞争中来的情况,社会对先动企业科技成果与后来者在该行业的科技成果的认可存在着惯性认识。先动企业相对后进入企业所拥有竞争优势的大小来源于差异化正负效应的净影响,先动企业的科技成果重要属性方面的差异化需要得到市场的认同和青睐。
先动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使其在某个领域的技术处于明显领先的优势,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建立创新技术壁垒,获得竞争优势。当然,先动企业也可以利用技术上的差异来建立差异技术壁垒,阻止企业进入该行业。这种壁垒也直接将先动者和后动者区分开,后来者不能模仿或者模仿不了先动者的科技成果,或者可以模仿但在很大程度上,模仿成本高昂,这样,先动企业才能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在数字视频行业,国内的家电厂商都受到了DVD标准的困扰,不得不向国外DVD联盟企业支付大量专利费来获得其授权。对率先进行DVD研发的企业来说,这种优势一方面为企业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也让企业获得了持久的竞争优势,为进一步的科技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形成良性循环,使得企业能够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