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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提是指仓库通过传真、电话、信件、EDI等方式向提货人或存货人发出提货通知的行为。
催提工作应该在存货到期日的前一段时间进行。如果仓储合同中约定了催提时限,则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催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仓库应该在合理的提前时间内催提,保证提货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催提是仓库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工作环节,因为仓库只有在确定有空余货位时,才能接受存货人的仓储委托,以免虽接受了新的委托,却没有空仓位来存放仓储物。空余货位包括已经被提空的货位和即将被提空的货位。
催提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合同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通知;若合同订有续期条款的,在续期日前通知;合同没有约定通知期的,仓库应在合理的提前时间内催提,以便提货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应催提的货物,除即将到期的货物外,还包括在仓储期间发生了损坏、变质的仓储物;剩余的少量残货、地脚货;保质期就要到期的商品。催提这些货物不但可以减小或避免存货人的损失,还可以减少对仓库仓容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