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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Savings Bonds)

目录

什么是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也称电子式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电子储蓄国债就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品种。与传统的储蓄国债相比较,电子储蓄国债的品种更丰富,购买更便捷,利率也更灵活。由于其不可交易性,决定了任何时候都不会有资本利得。这一点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 相同,主要是鼓励投资者持有到期。

  根据近期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在储蓄国债试点期间,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财政部在试点期间首推的电子储蓄国债品种,将与目前的凭证式国债接近,以便于投资者的认知,其期限主要为2年、3年、5年、7年、10年,最短不短于2年,最长为15年。

储蓄国债的特点

  1.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3.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4.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5.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

  6.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

  7.付息方式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买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储蓄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区别

  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于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国债品种,这种国债要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上记载购买人的姓名、发行利率、购买金额等内容。

  储蓄国债在西方国家已有多年历史,它是财政部为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国债。目前国际上以美国的储蓄国债为代表,它是美国财政部面向其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一种长期凭证式国债。

  目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一般是通过获得承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和邮政储蓄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在这些机构营业网点购买。身为承销团成员的商业银行采取包销的方式向社会销售,先向财政部就其包销额度交款,然后再发行凭证式国债。

  而美国的储蓄国债由全美获得财政部授权的政府部门,和数量超过4万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发行和兑付。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金融机构的柜台交易(如财政部的国债局、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等)、工资的自动扣除计划、在互联网上直接交易等各种便利方式购买。

  从发行期限和兑付、流通方式来看,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只有2年、3年、5年期这3种中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除偿还本金外,还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而储蓄国债的期限一般较长,可以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的需求。例如美国的储蓄国债一般为10-30年期的长期国债,分为I、EE、HH这3个系列,也不可以流通转让。而且对于提前兑付有一定的罚息规定,规定必须持有债券期限超过6个月后才能提前兑取,若持有期超过5年,投资者可以获得截至当时的全部收益,无任何损失。投资者需变现时,可以到任何代理机构办理提前兑付。储蓄国债的兑付款项逐级划付,最后由财政部直接付款,因此没有本金风险

  在利率的确定和计息方式上,我国的凭证式国债是根据同期限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来确定,一般稍高于同期限储蓄存款税后收益率,发行时都是按面值平价发行。采取单利的计息方式,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是不变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美国的储蓄国债利率根据市场化的基准利率确定,发行时分平价发行和贴现发行,票息确定比较市场化。债券以复利计息且在存续期内定期浮动,有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另外,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利息收入免收所得税。而美国的储蓄国债利息收入免缴州和地方所得税,但不免联邦所得税。

储蓄国债:国债新宠与未来国债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国内发行、通过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是以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债务品种。

  通俗来说,就相当于到银行去开一个专用存折,只不过里面记载的不是存款,而是储蓄国债的买卖和利息收入记录。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之后,相信将会取代现在的国债形式,成为国债的最主要发行方式。

  储蓄国债可以说是2006年财政部在个人投资领域推出的新业务品种,与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相比,该业务在发行品种、变现途径、付息方法和兑付方式上,更加丰富、灵活、多样。其主要特点表现在: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定期付息;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并扣除一定的利息;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执行;票息的确定较为市场化,利率设计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方便而多样化的购买机制,逐渐可以在银行、 证券、乃至网上银行进行购买。

  储蓄国债优缺并存

  我国国债的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和种类(具体见下表),而且利息水平也呈现出与储蓄存款相似的波动趋势。

图表1 定期存款与三大类国债的主要特点对比表
定期存款国库券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
全面发行期1981年1994年1995年2006年
记名性实名制不记名记名记名实名制
上市交易不可以可以不可以可以不可以
质押贷款可以不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收益性低,稳定高,变动中,稳定中,稳定中,可浮动
利息税20%
提前兑付可以,活期利息,免手续费不可以可以,档次利息,手续费3%可以,档次利息,手续费3‰可以,档次利息,手续费可变
挂失可以不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适用人群保守型稳健型稳健型稳健型稳健型

  储蓄国债主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不向机构发行,产品主要考虑个人投资储蓄与投资的偏好特点设计。由于其不可交易性,便不存在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在二级市场受到资本损失问题,也决定了任何时候不会有资本利得,这也是不少中小投资者视为政府债券的优点。而这一点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相同,主要是鼓励投资者持有到期。不过考虑到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所以仍设有提前兑取条件,但由于有最低持有期限制,若提前兑付要扣除一定的利息。

  储蓄国债虽然不是政府债券发行的主体,但由于这种不流通债券的出现满足了广大储蓄类个人投资者的需要,因而在长期看它具有较强生命力。

  储蓄国债投资价值与策略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呈现出历年走高的趋势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见图表2),关于“储蓄目的”的调查显示,居民储蓄的目的依次是“攒教育费”、“养老”、“买房装修”;同时,国民倾向于高储蓄其实也是“无奈之举”,投资渠道太窄、投资品种有限就是原因之一。

Image: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历年走势图.jpg

  图表2: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历年走势图

  事实上,居民对于投资渠道的选择还是具有很强烈的需求的,以下是一个关于投资途径选择意愿的调查结果(见图表3)。

Image:城市居民投资渠道意愿调查表.jpg

  图表3:城市居民投资渠道意愿调查表(来源:国内某商业银行2005年客户调查结果)

  从上述关于储蓄国债的特点、居民储蓄存款增长的势头和原因、以及居民对于投资渠道的意愿等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购买国债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储蓄存款的递增而递增,只不过基于国债发行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这就是为什么利息收益相对并不算高的国债依然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的本质原因,也是储蓄国债具有巨大潜力的真正源泉。

  但从家庭理财的角度来看,国债并非越多越好,而要根据家庭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平衡和选择。下面是一个根据大量客户案例统计的经验参考值,大致可以看出各种投资品种之间的安排顺序和比例(见图表4)。

图表 4:不同投资类型及其投资途径的配置参考表
类型与途径 储蓄存款 储蓄国债 基金 股票 或:房地产 其他
保守型 50% 20% 20% 10%
稳健型 30% 20% 20% 10%
进取型 20% 20% 20% 30% 或 40% 10%
激进型 10% 10% 10% 50% 或 70% 20%

  需要说明的是,图表4中定义的投资类型一方面是根据个人的投资风格,另一方面是根据资金实力,比如:资金实力小的家庭一般都属于保守型,虽然50%归于储蓄存款,但实际上储蓄存款绝对额并不高;而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家庭,大都比较进取,其储蓄存款比例10%虽然不高,但其绝对数可能并不小,可以满足家庭最基本的资金储备之需。同时,其中关于房地产的投资不包含自住所需的房产购买,另一方面,从实际经验来看,炒股与炒楼的投资者之间的重叠性很小,因此炒股与炒楼投资作为不兼顾的项目存在。

我国储蓄国债的问题和对策

一、凭证式储蓄国债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凭证式国债债权的记录和管理分散在各承销机构的基层营业网点,没有统一的发行及债权托管系统,因此,客观上形成了投资人和承销机构,承销机构和财政部之间的双重债务关系。这种双重债务关系已成为产生凭证式国债发行及管理方式中深层次问题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发风险。由于凭证式国债债权由各承销机构自行管理,在法律地位上承销机构集“准发行者”和“债权托管者”职能于一身,债权的记录分散在各机构网点且大部分采取手工方式。因此,超发凭证式国债,借国债信誉违规筹资不仅成本低、便于操作,而且难以被发现,监管的难度很大。特别是凭证式国债承销银行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小银行,他们资金实力不足、资金质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仅违规超发的可能性更大,而且难以承担超发后果。在现阶段社会资金较为宽松、投资需求较弱的条件下,承销银行违规筹资的内在动力不足,超发的可能性较小,但不能排除当经济趋热、社会资金趋紧时,个别承销机构借超发凭证式国债违规筹资的可能。一旦大量发生,不仅会使国家债务规模失控,更重要的是还会破坏金融秩序,形成金融风险和国债信誉危机。

  2.包销风险。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是由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及邮政储汇系统为辅的40家国债承销机构负责的。在数量认购、发行和缴款方式上实际是包销,而销售剩余的凭证式国债要由承销机构被迫持有。这种发行方法的实质是政府向各承销机构摊派发行,若发行不畅,就造成了政府向各承销机构直接融资,承销机构替财政部承担了发行风险。

  3.提前挤兑。由于凭证式国债存在双重债务关系,且债权的记录分散在承销机构的基层网点,财政部无法准确知道各机构提前兑取量和需要支付的兑付资金数量,因此,现行凭证式国债发行办法规定,投资者提前兑取至国债到期的资金由承销银行自行垫付。1996年以来,市场利率呈单边下行走势,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的情况很少,但在目前利率已近低谷、预期未来利率将震荡上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承担着投资者大量提前兑取占压资金的潜在风险。如果提前兑取数量过大,还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资金的流动性,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诱发金融风险。

  其次,凭证式储蓄国债在品种设计上存在不足:

  1.我国凭证式储蓄国债的期限过短。理论分析和国外实践表明,储蓄国债期限应该较长。美国和加拿大储蓄国债发行期限最短为10年最长达30年。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期限一般在 1—5年之间,这是因为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资金要由承销银行自行垫付,较长的发行期限会加大承销机构承担的提前兑取压力。这不仅使凭证式国债发行期限过短,难以满足投资者的储蓄需要。同时,由于凭证式国债发行数量较大,中短期国债发行额度绝大部分被凭证式国债占用,记账式可流通国债只能发行长期品种,致使记账式国债期限过长流动性下降。因此,凭证式国债期限过短是我国国债品种期限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原因之一。

  2.凭证式国债的利率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的利率采取固定利率,按照单利计息,通常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基准。①如果期限较长,固定利率债券在利率大幅度变化的情况下将产生严重问题:利率上升导致投资者大量提前兑取,财政部(目前是承销银行)将面临着巨大的提前支付大量资金的压力,给财政资金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利率下降时,财政部则无法降低借债成本。另外,投资于期限较长的固定利率债券的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如果规定的利率过低,投资者就不会认购,而利率太高,财政部又承担了不必要的高成本。近些年我国凭证式国债要么热销、要么滞销,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凭证式国债采用了固定利率。必须看到,我国目前的凭证式国债期限比较短,上述问题并不是很严重。如果将来发行期限长的储蓄国债,上述问题就会非常严重。采用市场力量决定的浮动利率、实行通货膨胀指数化将是储蓄国债的必然选择。

  3.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都以单利形式计息,到期或提前兑取时根据投

  资者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这种付息方式只适合于以长期价值增值为目标的投资者。还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购买国债是为了定期(如每年)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用于将来定期支出。例如,一些人为了养老而投资储蓄国债,希望将来能每年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以支付日常生活开销。可是,这类按期支付利息的收入型储蓄债券在我国尚付阙如。总之,投资者对于储蓄债券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我国目前的储蓄债券品种单一,无法有效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二、完善我国储蓄国债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国债市场发展、防范国债管理风险以及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的需求,必须尽快、彻底地解决储蓄国债存在的上述问题。为此,本文根据规范性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以及发达国家储蓄国债发行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如何改进我国的储蓄国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将储蓄国债由凭证式改为记账式。记账式国债是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发行费用少、交割方便,发行效率高,符合国债发行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如果发行记账式国债,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就能准确、及时地掌握各承销机构发行量和兑取金额,而且可以对所有的承销机构的储蓄国债进行统一、集中托管。储蓄国债承销机构的唯一职能就是代销,而不会成为储蓄国债的“准发行者”和“债权托管者”。这可以有效地解决目前凭证式储蓄国债中存在“超发风险”问题。

  2.改进储蓄国债的发行方式和提前兑取付款方式。首先,将现行的承销机构名义上的代销、实际上的报销变为实际上的代销,解决承销机构先交款后发行、承担包销风险的问题。各承销机构代销国债的资金收入由各机构通过电子通讯系统直接划转到财政部指定的账户,并在投资者的储蓄国债账户中进行相应登记,并及时通知托管机构。其次,改变凭证式国债只能到原购买点提前兑取的办法。投资者可以到任何代销机构办理提前兑取手续。储蓄国债的兑付款项逐级划付,最后由财政部直接付款。避免代销机构在办理提前兑取业务时为财政部垫付款项的问题。当然,上述改进措施只适用于记账式储蓄国债,这也是将储蓄国债由凭证式改为记账式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合理地设计储蓄国债的品种。理论分析表明,财政部发行储蓄国债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个人投资者长期储蓄的需要,同时储蓄国债也是财政部可以灵活设计的融资工具。为此,应该对我国目前的凭证式储蓄国债的期限、利率设计以及付息方式进行改进。

  (1)我国今后应该更多地发行长期储蓄国债。按照过去的一般经验来看,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资金有相当部分要转购新的凭证式国债,这说明我国储蓄国债的投资者倾向于投资长期限的储蓄国债,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的储蓄国债期限过短。今后,我国应该多发行10—30年期的长期储蓄国债。当然,为了保持储蓄国债期限的连续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应该发行一些5—10年期的中期储蓄国债。使储蓄国债真正成为我国居民和家庭投资者的中、长期储蓄的工具。

  (2)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或对利率进行通货膨胀指数化处理。如果发行长期储蓄国债,那么采用浮动利率或对利率进行通货膨胀指数化处理就是必然选择。因为债券期限越长,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就越大,确定准确反映其风险水平的固定利率水平也就越困难。

  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储蓄国债的利率可以以某种市场利率为基准定期进行调整。例如美国EE类储蓄国债的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5月和11月宣布新的利率。利率等于过去的半年内5年期流通国债平均收益率的90%.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同时,银行存款目前仍然是储蓄国债的最主要竞争对手。因此,在确定我国储蓄国债的利率时,应该以银行存款利率和可流通国债的收益率的某种加权平均数作为基准,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实际购买力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财政部可以发行通货膨胀指数化证券。这种债券的利率由两部分构成:规定的固定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其中,规定的固定利率在债券整个期限内都有效,通货膨胀率的指标应该采取消费价格指数(CPI)。例如,规定通货膨胀指数化储蓄国债的年固定利率为 2.3%,那么,该债券每年的利率=2.3%+当年的通货膨胀率。

  储蓄国债可以采用多种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以满足追求价值增值的投资者的需要,也可以定期支付利息以满足追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需要。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储蓄国债,减轻财政部提前兑取的压力,应该对提前兑取设置一些约束条件。例如,可以规定必须持有一定时期(如1年)以后才能提前兑取,持有期限不足一定时间(如5年)而提前兌取要遭受某种惩罚,如扣掉3个月的利息收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投资者对上述新型储蓄国债的接受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为了实现平稳过渡,维持储蓄国债市场稳定性和延续性,在一定时期内仍可以发行一定量的短期、中期储蓄国债,利率仍可采用固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