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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业务是指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从事做市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作为交易主体,即收益和损失都由造市商自己承担,但目前一些商业拍卖公司也开始作为出售方的代理机构开设贷款拍7卖市场,这种情况下,资产本金的风险由贷款买卖双方承担,拍卖公司只收取佣金。
(1)客户信用质量的重要性;
(2)度量客户信用质量的困难;
(3)业务配置选择中的灵活程度;
(4)发展可能惠及其他利润中心的有利可图的长期客户关系的机会。
做市商在完成做市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获得了差价收入,同时,其自有资产和自有资金的结构也将发生改变,从而产生相应的风险。做市商自有资产和自有资金“结构发生改变的部分”就是做市业务的风险头寸。
做市业务的风险头寸是不难理解的。假设做市商全天只有3个报价达成了交易:第1笔发生在上午,做市商以1.3520价格买进了1手欧元,以1.3525价格卖出了2手欧元;第2笔发生在中午,做市商以1.3500价格买进了2手欧元,以1.3505价格卖出了1手欧元;第3笔发生在下午,做市商以1.3465价格卖出了3手欧元。这一天,做市商先后买进了3手欧元,卖出了5手欧元。总共发生了8手欧元的交易。正是这些交易,使做市商的自有资产和自由资金的结构发生了改变,因此,这些便构成风险头寸。由于这8手欧元的买卖价格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简单地进行合并,也不能进行简单的内部对冲。只有那些可以实现报价点差收入且不发生亏损的交易才可以实施对冲。实施内部对冲后,剩下的风险头寸规模将大大缩小。在本案例中,共有2手欧元可实现内部对冲,对冲后可实现价差收入100欧元。经过内部对冲之后,剩下的便是风险头寸:做市商上午以1.3525价格卖出了1手欧元;中午以1.3500价格买进了1手欧元,下午以1.3465价格卖出了3手欧元。风险头寸总共包括5手欧元,2手多头,3M空头。风险头寸所带来的风险能否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是做市商的做市业务能否持续经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