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新安排(New Arrangements to Borrow; N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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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新安排是指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之后,1997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委员会投票创立一项新的借贷安排,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25个成员国和机构安排,提供给IMF的信贷额度,旨在为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提供额外资金。在启动借款总安排(GAB)之前,IMF会先启动借款新安排。
IMF的主要基金来源于各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此外,IMF还可以通过向成员国借款和设立信托基金来获得资金。
IMF资金来源的一个途径是向会员国借款。目前,IMF有两个借款安排:一、借款总安排(The General Arrangements to Borrow, GAB),设立于1962年,有11个参加国。二、借款新安排(The New Arrangements to Borrow, NAB)。
借款新安排设立于1997年,有25个成员国参与。借款新安排规定,当IMF没有足够的美元基金向成员国提供金融援助的时候,或者为了排除危害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潜在危险而急需大量现金时,25个成员国同意向IMF贷款。
借款新安排是由借款总安排发展而来的,在借款新安排计划下,有25个参与计划的国家和机构随时准备借钱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额可达340亿特别提款权。借款新安排信贷限额的提款与借款总安排类似,但比它稍微宽松一些,既对所有参与借款新安排的国家有利,又对没有参与借款新安排的国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