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Claims-paying Ability)
目录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具体表现为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来匹配其负债,特别是履行其给付保险金或赔款的义务。
可以分为最低偿付能力和实际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即由保险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达到的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差额。
实际偿付能力是指根据监管法规、会计准则调整后的认可资本,即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必须大于保险法规规定的金额,否则保险公司即被认定为偿付能力不足。
保险是信用的象征,保险会计作为核算和反映经济活动的工具,它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因此,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意义十分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
由于保险经营对象是保单,一经签发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保险期满,保险公司就负有赔偿或给付义务。而决定保险公司生存与否的重要条件就是偿付能力,一且资不抵债就面临破产。因此,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
2.偿付能力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基本保证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涉及厂 大公众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偿付能力的大小与广大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赔偿和给付能力,才能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证被保险人群体风险发生时能获得保险合同承诺的经济赔付,从而实现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与稳定,提高社会效益。
3.偿付能力是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保险公司在发展或扩张的过程中,会经常地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举债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只有保持一个良好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才能解决持续发展中所需要的资金。
4.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所以一旦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问题,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进而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也会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作用。因此保障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资本金
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得以设立和运作的基础,设立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开业时最少要有2亿元人民币的资本,主要作为保险公司开业初期的经费来源,用于营业的扩展和维持公司的偿付能力。它也是预防失去偿付能力的最后一道关卡,以备准备金提存不足、发生资产无法清偿负债时的急需。
(二)各项准备金与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在收取大量保费后,并不可以全部用于投资,为了将来能履行补偿或给付责任,必须将保险费的大部分按照精算要求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和保障基金。如果准备金提取不足,就会影响偿付能力。因此,保险业在营运过程中,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提足各项准备金,保险监管部门也应严格进行检查,以防提存不足而导致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
除了各项准备金和保障基金外,保险公司在运营中还有大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将这些资金中的一部分存银行,也可以在股市、债市等货币或资本市场上投资,其收益可以提取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公积金增多,实际资本就多,偿付能力就会增强。但必须稳健地实现其保值和增值,才能长期而有效地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一)短期偿付能力分析
保险公司的短期偿付能力分析也称流动性分析,是指保险公司的资产所具有的能随时适应理赔要求的变现能力,即保险公司资产近期产生现金的能力或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一般来说,期限在1年或1年之内的称为短期,有时也将企业一个正常经营周期之内算作短期。对于保险公司的债权人而言,缺乏流动性意味着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具体分析保险公司的短期偿付能力时,可以采用以下指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于反映企业短期偿付能力,’比值越高,资产流动性越强。不同的行业,其比值的要求也不同,对于保险业而言,由于存活较少,其数值维持在l~1_2较为合理。该比值一般不得低于1,一旦低于1,说明保险公司的资产市值不足以偿还其债务,需要介入资金用于偿债。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也称酸性试验比率,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的短期清算能力 作为流动比率的辅助指标,它可以更可靠地评价保险公司的流动性和随时赔付能力。
3.现金比率
现金比率是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现金比率只把现金及其后备来源(即可随时转换为现金的有价证券)与流动负债对比,能够彻底克服流动资产的长期化和不良化所带来的高估公司偿付能力问题, 因而可以更好地反映保险公司的即时偿付能力。
(二)长期偿付能力分析
一方面,长期偿付能力分析与短期偿付能力分析有很大差异。短期偿付能力分析考虑的时问段非常短,可以相对合理精确地进行现金流量预测;而长期现金流量偿付能力预测值缺少可靠性,更多地运用概括性的计量手段而不是精确的计量方式。另一方面,对于人寿保险、长期健康险等寿险业务,具有保险期限长期性特点,绝大部分是期限达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成本发生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因此,对于寿险业务来说,关心远期偿付能力尤为重要。
总体上说,影响保险公司长期偿付能力的因素有资本结构和获利能力。资本结构是企业的融资渠道,即资产、所有者权益及负债各组合因素问的比例关系。通过资本结构分析可以衡量保险公司对长期资金提供者的保障程度,向长期债权人和股东提供其投资安全程度的信息。获利能力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长期偿付能力,因为现金流量的变动最终是取决于企业所能获得的收入和必须付出的成本的数额以及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盈利是支付长期负债所需资金的最可靠、最理想的来源。具体可以用以下指标对长期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指标用来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关系,说明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保险业属于高负债经营行业,资产负债率要明显高于一般制造业。一般来说,财产险公司指标值应小于85%;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要高于财险公司,但一般也应小于90%。如果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于100%,表明保险公司资不抵债,视为达到破产的警戒线。
2.负债经营率
负债经营率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也称产权比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投资者或股东提供的资本的对应关系,用以衡量保险公司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对于保险业这种高负债经营机构,该指标一般都大于l。负债经营率和资产负债率具有共同的经济意义,两个指标相互补充。
3.固定资本比率
固定资本比率是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与净资产的比率,该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主要监测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占资本金的比重,旨在控制保险公司实物资本比例。固定资产具有周转速度慢、变现能力差、风险大等特点。如果固定资产比重过高,将影响资本的流动性。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该比率最高不得超过50%,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净资产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一)原因分析
吴定富针对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分析道:“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的影响外,关键原因在于部分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甚至长期亏损,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同时,部分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比较突出。”因此,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偿付能力不足主要取决于保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和业务经营方针及交易成本高低。为了较好地维持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尤其是新进入保险业的中小公司,不能因为急于保费上规模、扩大市场份额等而粗放式发展,而应该稳定持续地发展。
(二)措施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也正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的力度,并针对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例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指导接管。
保险公司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增加资本和实际资产,限制包括董事、高管们的薪酬和股东分红,减少其他的业务成本开支,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防止风险的扩大和带来更严重的后果。这既是保证保险公司安全稳定和持续经营的需要,更是帮助被保险人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总之,为了促进保险公司更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其偿付能力,一方面要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引导保险业自身优化险种、分散风险、稳健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