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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税存放地,是指经过申请并得到海关关长许可,对来自国外的货物不需缴纳关税,进行长期存放的场所。存放的时间,可自最初被允许存放之日起最长为两年。保税存放地对促进贸易活动并扩大转口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在指定保税区,货物的存放时间较短,货物运进来后超过一个月,海关可予以没收;而在保税存放地,只要海关关长同意,一般可以存放两年(海关关长认为有特别理由时,可以在接到申请后延长时间),在此期间,进口商或者货主有足够的时间将货物进口或复出口。
(2)在保税存放地存放的货物复出口时,不必缴纳关税,避免了关税负担。如果销往国内,在存放期内也暂不缴纳关税等,同样可减轻关税等方面的负担。
(3)外国货物如果在保税存放地存放3个月以上,必须在此期间得到海关关长的同意;如果货物3个月内就通过进口、复出口等方式运出,则不需海关关长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