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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公债发行是指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筹集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而进行的以中央政府为举债主体的债券发行。
保值公债发行对象为:城镇职工、居民、个体工商业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及有条件的某些公司。发行条件为:保值公债偿还期为3年,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保值公债的利息自购买之日计算,期满三年一次还本付息,平价发行,不计复利。未到期不兑付,逾期未领取不加利息。公民个人购买的保值公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其票面形式为: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票面额分别为20元、50元和100元三种。保值公债不记名、不挂失,可以向银行抵押,可以在国家指定的场所转让。发售方式为:保值公债的发行任务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级政府完成分配的推销任务。推销后剩余部分,由各级政府用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认购。保值公债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各经办单位办理兑付。保值公债发行之后,就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