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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储蓄贷款是指购房者为获得银行贷款预先向银行储蓄为前提的一种贷款品种。它是银行为了那些没有参加公积金,或虽获得公积金贷款但尚留有资金缺口的购房者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而开办的契约性住房储蓄。
住房储蓄贷款的特点是:
首先,住房储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相当的强制性。住房储蓄的用途只能用于购房,不能作他用;储蓄的数量和期限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像一般储蓄那样可以存款(数量)自由,取款自由;
其次,住房储蓄时间较长,这是由住房长期投资的性质决定;
最后,住房储蓄稳定性好,储蓄利率一经确定不再受利率波动和资金供求的影响。
与住宅抵押贷款相比较,住房储蓄贷款的优点在于:
(1)利率很低。这可以有效地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对于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是一种十分经济合算的选择。
(2)利率固定。这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有效地规避今后的利率风险,且有利于及早进行家庭消费的资金规划。
(3)防范“炒房”投机。由于它实行先存后贷,在存款与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且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一点上类似于公积金贷款),因此能一定程度地抑制非自用消费性的投资者购买,防范单纯炒房牟利的投机行为。
目前各银行相继展开,建设银行作为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龙头,为提高购房者的购买力度,努力开拓金融品种,目前常见的住房储蓄品种有:
(1)零存整借,零还
借期为1—5年,按月均存,数额不限。储蓄到期后,可以申请借款期限比储蓄期限长1倍,最高借款额不超过储蓄额两倍的住房储蓄。原储蓄不得支取。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借款须按月均还贷款本息,当储蓄超过所欠借款的本息时,银行可将其直接抵扣借款,所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2)整存整借,零还
储期为1—2年,一次存入,数额不限,储蓄1年到期后,储户可申请l一5年的住房贷款,最高借款额不超过储蓄额的两倍;储蓄2年到期后,可申请1—10年的住房借款,最高借款额不超过其储蓄额的两倍,原储蓄额在还款期内不得支用,储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此外还有零存整取、整借零还和整存整取、整借零还。前两种储期分为1一5年不等,后两种分为1—2年,均到期一次支付利息。前两种储蓄到期后可以申请借款期限比储蓄期限长1倍的住房借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储蓄存款额度;后两种储蓄1年到期后,储户可申请到1—5年的住房借款,储期满2年,可申请1—10年的住房借款,最高借款额不超过其储蓄额。
住房储蓄的贷款额度在先存后贷的前提下,贷款的比例有的存一贷一,有的可以存一贷二。上海建设银行则规定,凡参加住房专项储蓄者,除可以从中获得现行的一般居民存款利息外,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再适当降低利息,贴息给购房贷款者,政府再对参加住房专项储蓄并申请贷款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而且存一可以贷5,即存1万元可以贷到5万元,这就为中低收入者提高了购买能力,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住房资金困难的途径。
例:
某先生想购买一套二室一厅住房,总价25万元,但手中只有5万元,且无公积金。他可将5万元存入住房专项储蓄,则按存1贷5规定,可贷到25万元,其购房资金即可顺利解决。只要在规定的合同期内均还贷款本息即可。
住房储蓄贷款的额度有一个限制,即不能超过房价的70%,同时总贷款额不超过40万元。
无论是参加住房储蓄整存整取,还是零存整取,存款达到1万元,实际存期满1年,或者存款达到2万元,实际存期满半年,就可获得申请住房贷款的资格。购房者的配偶或同一户口同住成员亦有住房储蓄存款的,则可以合并在一起加以计算,这样获得贷款时间将会缩短,贷款额度相应扩大。
1.开立住房储蓄帐户
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银行审核储户存款额
4.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5.银行下达贷款指标建立贷款帐户
6.储户使用贷款。
贷款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明确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贷款合同须经公证机构公征,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