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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意识是综合使用媒介,注重传播环节与要素,明确传播现象的广范性,利用系统的视野来处理传播问题。[1]
开放的传播意识,并不是无所不能的,而是有其自身的研究范围与方向的,我们可以将其简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意识
内容意识,即注意内容的原创性和质量,内容的创、质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观意识,而是要符合积极向上的道德要求,并满足人们的审美娱乐需求。这需要建立在科学健全的调查基础之上,并且要具有丰富性、层次性、原创性、创意性、艺术性等特点。
2、媒介意识
媒介意识并不仅仅指媒介的投放与发布,还包括媒介的使用方法与策略,媒介的组合方式与技巧。当下是全媒体时代,媒介的种类繁多,效果不一。因此如何合理的使用媒介,使其达到效果最大化,成本最低化是重要问题。
3、受众/效果意识
这指的是,文化消费的主体要受到重视,建立充分的调查机制。一方面了解人们的文化消费心理、习惯、方法、渠道、内容等,另一方面,要建立效果反馈机制,不只是主流媒体的收视率问题,还要在全媒体意识下,充分发挥本地调查的力量,实现多维度的调查网络覆盖,最终达到效果的可测、可信、可控。
4、广告意识
要建立全面的广告意识,摆脱人们对广告的误解。广告是最为典型的信息传达方式与行为,亦应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构成。其创意思维、策略思维、公关思维,对传播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广告作为一个行业,处在各行业之中,又独立于其外,对于文化消费起到了积极的平台作用,甚至广告作品本身亦属于文化消费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