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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是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业务承揽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每年核定一次。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申请升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所需材料报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审批部门。资质等级升级应依次逐级上升,不得越级升级。
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公告制度。公告由资质管理部门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撤销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有权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也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将会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质审批部门在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审批及对企业资质的监管过程中有违法不轨行为的,将会被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任人员将会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