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治理论(enterprise autonom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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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治理论是指主张企业中的劳动集体独立自主地解决企业中生产、分配和社会发展的一切问题的一种社会主义管理理论。企业自治理论认为,企业中的劳动集体是企业的全权主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企业的成就和损失负责。企业的管理应在劳动者的直接参与下实现。这样,管理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变成了劳动者自己的切身事业。
1950年,南斯拉夫在经济管理体制与企业管理方面进行改革,实行工人自治制度,提出企业自治的有关理论。苏联在戈尔巴乔夫执政以来提倡“新思维”,认为只有创造出适合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才能推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自治思想就是戈尔巴乔夫“新思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按照“新思维”的观点,自治概念适用于整个共产主义阶段。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的人民自治,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人民自治就要发展为“社会自治”,这时,国家就会自然消亡。在人民自治阶段,为了改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企业实行“自我补偿”,“自筹资金”和“完全的经济核算。等制度。
①“自我补偿”的基本含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获得足够的收入来补偿企业简单再生产中的支出,保证企业不亏本。
②“自筹资金”比“自我补偿”前进了一步,企业的收入不仅要补偿简单再生产的一切支出,而且要满足一部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③“完全经济核算”是前两种方法的发展,是指企业有组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同时要对自己的决策和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也就是自负盈亏。
表现在:
①反映了企业与国家的财政关系及企业劳动报酬制度的根本变化,即对国家财政的上缴由过去一个不确定的值(利润多多缴,利润少少缴,无利润不缴)变成了一个相对确定的值(按国家规定的稳定定额计算),而企业职工的报酬却从一个相对稳定的值(按国家工资标准取酬,不取决于企业效益)变成了一个不确定的值(取决于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实行上述办法后,彻底打破了企业和企业职工吃国家大锅饭的陋习。
②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管理企业的办法,重新构造厂国家机关与企业之间权力的分配。“指令性”计划指标被国家订货、控制数字、经济定额代替。在国家下达的国家订货,控制数字和定额范围内,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均自行确定。在上述范围以外,企业可以自行确定产品和处理产品。国家对企业产品不实行统购统销。
③在坚持国家对企业实行软计划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自主经营,使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律和经济合同的基础上,体现了权力结构上的企业自治思想。
自治思想在企业内部领导制度方面的集中体现是“劳动集体社会主义自治”,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企业实行领导人选举制,在竞选的基础上由劳动集体全体会议(代表会议)选出领导人,并由上级机关批准。
②企业劳动集体全体大会(代表会议)是行使劳动集体全权的主要形式。
③在全体大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企业的劳动集体委员会行使劳动集体的职权,负责处理企业的重大问题。在企业行政部门与劳动集体委员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问题将提交劳动集体全体大会(代表会议)解决。
④有限制地实行一长制,企业领导人的权力限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组织和领导的范围内,确切地说,是劳动集体大会(代表会议)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