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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建部门负责制是在企业内部设立固定或临时基本建设管理机构,是目前企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改扩建)项目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管理模式。
企业基建部门负责制的特点是在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一切管理工作都由建设单位临时组建的管理班子自行完成。这是一种小生产方式,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
企业基建部门负责制模式大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在企业内部设立常设的基建管理职能处,专门从事本企业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基建处下可设立有关业务科室,如图(a)所示。
②在企业内设立与生产相对独立的常设基建管理部门。采用这一形式的大多是一些技术改造任务重、大中型建设项目多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企业不仅拥有较强的项目管理班子,而且还有自己的设计、施工队伍;有的企业只拥有较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队伍则需要通过招标形式进行选择。这种组织机构的形式如图(b)所示。与指挥部不同的是,企业常设或临时基建管理机构一般不独立对外,有关建设方面的问题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联系,即真正的建设单位还是企业,但从企业常设或临时设立的基建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上看,它实际上行使着建设单位的职能,因而其职责、任务与指挥部大体相同。
企业基建部门负责制的主要优点是:建设与生产紧密结合,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资源和有利条件,加快建设速度。尤其是在边生产边建设的情况下,可减少建设与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对自属设计、施工队伍调动灵活。随着企业作为项目投资、还贷主体地位的形成,将促使企业领导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感,提高投资效益。
不足之处在于:企业集生产单位、建设单位两种职能于一身,往往无法正确核算生产与建设的效益;基建管理机构的部门管理人员可能随项目转入生产而散失,不利于积累建设经验。此外,自己拥有设计、施工队伍的企业,容易吃企业内部的“大锅饭”,在建设任务不足时,这些队伍的存在可能成为企业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