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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带修是指商业企业在以卖为主的基础上,附带进行的修理业务。它是商业企业附营业务项目之一。以卖带修不仅能维护企业的信誉,还可延长商品使用年限,节约社会财富,所以,它是生产的补充,消费的延续。
商业企业的带修业务,应以保修、小修、传统项目为主。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花费少量劳动,稍加修理,即可使用,不收费用,不需核算;
②花少量劳动,配换零件,即可使用,不收修理费,只收修配零件价款;
③费工较大,要使用一定的材料,收取料工费。
一般采用两种形式:
一是营业员兼带修理业务,既卖货又修理;
二是附设专柜修理,与商品销售业务分开。
以卖带修的核算方法:
(1)营业员带修理的核算。一般不超出实物负责人所经营商品的范围。在核算上,对修理费收入和添配的零件分别进行核算。修理费收入,记入“附营业务收入”帐户,修理所添配件视同商品销售处理。每日终了,营业员根据修理业务的收据分别填制“内部交款单”连同销货款送交财会部门。其会计分录:
代换零件并收修理费:
借(增):现金
贷(增):商品销售收入
贷(增):附营业务收入——修理业务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增):商品销售成本
贷(减):库存商品
(2)附设专柜修理的核算。因修理业务需要外购的零件和由库存商品转入的零件,均以“原材料”帐户核算。所发生的一切修理费收入,一般不再区分添配零件、材料和修理费,均记入“附营业务收入”帐户。所耗用的原材料,平时不作记录,月末采用“盘存计销”办法倒挤本期耗用数,借(增)记“附营业务成本”,贷(减)记“原材料”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