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特种存款(Special type of RMB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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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特种存款是指单位和个人将所有的外汇按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存人的存款。[1]
人民币特种存款是中国银行于1983年开办的存款品种之一,属于企事业存款。[2]
这种存款的特点是存人时必须用外币折成人民币存入,支取时既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人民币,但支取出去的人民币不能再存入该账户。其核算手续与活期存款基本相同。
凡是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下列机关、团体和个人可将外汇开立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
2、外国或港澳地区的企业、团体;
4、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
5、按国家规定允许将外汇留存给个人的中国人;
6、其他经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者。
1、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汇给存款人的汇款。
2、经证明由国外或港澳地区寄入或携入的为存款人所有的外币和能立即支付的外币票据。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经托收收妥后方可入帐。
3、其他经存款行核准的外汇。
人民币特种存款的存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户,经批准后,填具印鉴卡,并办理开户手续。起存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这种存款采用人民巾列帐核算,但其性质与一般人民币存款不同,它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可兑换的自由外汇,如美元、英镑等。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后存入。存款人如以国外汇款存入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国外汇入汇款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视同自由外汇帐户,当存款人需用外汇时,仍可通过外汇买卖科目兑换成外汇。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的人民币也可转成人民币存款帐户和支取人民币现钞,但一经转出或提现,则不能再转回该帐户,也不得兑回外币或作为外汇汇出。存款人向国外汇出汇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汇出国外汇款 外币
汇往境外地区的汇款按规定收取汇费和邮费,因此,在办理汇出汇款的同时,还应编制以下分录:
(借)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贷)业务收入——汇费、邮电费 人民币
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如支取人民币现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人民币特种存款 人民币
(贷)现金 人民币
人民币特种存款是一种活期存款,也分为存折户和支票户两种,存折户计息,支票户不计息。
例:某合资企业3月20日的汇入美元100000元存入。人民币特种存款”,后于4月1日因故要求从该帐户中支取港币250000汇往国外,存款行审核后予以办理,并收取1K信的汇费。会计分录为:
3月20日:
(借)国外汇入汇款 US$10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US$10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845.50%《(假设)¥845500
(贷)人民币特种存款 ¥845500
4月10日:
(借)人民币特种存款 ¥272647.38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108.95%(假设)¥272375
(贷)业务收入——汇费 ¥27238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HK$250000
(贷)汇出国外汇款 HK$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