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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拆细是针对于产权交易市场而言的。所谓产权拆细,是指将待转让的产权划分成多个、一般为均等的个体,不再整体转让,而是允许多人成为受让人。
这是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的。
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供产权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选择的产权交易市场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由于产权不具备股票、证券的标准性,所以不能把产权进行拆分式的交易给不同的主体,并且不能连续转让。一方面产权交易谈判周期长,涉及的内容繁杂,不确定因素过多,另一方面国家国有产权转让的目的在于优化资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果允许产权拆细后连续转让,则必然出现“炒产权”的现象,这与国企改制的初衷是背离的,也不利于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